車險改革難除兩大“死穴” 傭金上揚費率下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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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4日 08:20 中華工商時報 | ||
張忠民本報記者馬璐瑤 一邊是代理傭金的攀比上漲,一邊又是產品費率的惡性下調,這無疑為正在進行著的車險管理制度改革平添了幾多變數。 車險改革兩大死穴 盡管中國保監會規定各保險公司給汽車銷售商的傭金最多不得超過8%,但在新車險費率改革三月有余,各保險公司“堅決執行8%代理手續費規定”的表態聲言猶在耳之時,車險市場上空保險公司超過8%上限付給經銷商回扣的現象又有所抬頭。 記者在北京亞運村汽車市場采訪時了解到,現在,一些保險公司付給代理商的傭金大都已經超過了8%。一位代理商告訴記者:“因為汽車交易市場是各家產險公司都在爭奪的業務市場,所以他們為充業績,都會拿出比中國保監會批準的費率要高的這部分來。” 盡管大多數經銷商對傭金問題都閉而不談,不過,還是有人透露出了一些 信息,接受采訪的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最少也得15%,一般都是20%。”看來,現在車險市場的競爭更多的還是取決于代理傭金的高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各產險公司的營業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份額,不惜以抬高代理費用支付水平,把續保無賠款優待提前在投保時支付,利用各種‘退費’和各種名目的‘貼費’,甚至‘坐扣’等手段來招攬業務,致使代理費用一路飆升。”一些汽車保險代理人憑借手中有一定的業務量,向保險公司漫天要價。一些未經保監辦審批核準的汽車經銷商、租賃商、汽車俱樂部等非法經營保險代理。 不僅如此,在暗折暗扣大肆風行的市場環境中,“有的單位或團體在車輛系統投保時,其承辦部門也趁機索要‘好處費’、‘回扣’、‘費用返還’”。于是,在固定的車險總保費收入中,被代理商或承辦部門私下分食的部分成了誰也說不清楚的灰色地帶。 此外,自1月1日車險實行費率條款改革后,從車、人、地域細分因素的引入,使得各家產險公司的車險產品價格出現不同幅度的下調。在費率的厘定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由于具有龐大的數據庫和規模效益優勢,以最低的價格搶得了市場先機。從北京地區1-3月份的統計數字看出,人保承保車輛同比增加了60%,保費收入同比上漲30%。其他保險公司的業績則穩中有降。 而在以4月1日舊車險條款統一退出市場為契機,一些產險公司正在推出其第二代車險新產品,有專家指出,這意味著車險市場繼1月1日車險價格大幅降價之后,又將迎來下一輪調價高潮,這極有可能是一場非理性調價,車險市場將出現你死我活的惡性競爭。 禍起考核標準 無論是蓉城車商聯手叫板新車共保中心,還是保險公司欲走出被車商牽著鼻子的被動局面,最終保險公司還是向車商亮出了白旗。這一方面是因為車險市場70%的份額都掌握在代辦機構手里,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控制,只能受制于人。另一方面,國內保險公司的經營觀念還比較落后。國外保險公司并不在乎市場份額多大,只看重是否盈利,相反國內的保險公司卻把市場份額當成了“命根子”,這表明我國的保險公司離市場還很遠。在這種體制下,市場的高額回扣之風盛行,有關部門規定的8%利潤返點形同虛設,也就在所難免了。 “主要是體制問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有的保險公司只看重營銷業績,對于銷售人員而言,業務賺不賺錢是公司的事,保費銷售業績的高低才是決定個人獎金收入的關鍵,因此私下里抬高給代理的回扣。更多的情況是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擴大份額,而不顧盈利與否,采取默許或鼓勵高回扣的做法。 從某種意義上說,保險公司的這種考核標準,已經注定了保險公司早晚要向經銷商投降的命運。以2002年北京地區保險公司的賠付率為例,華泰公司的公務用車賠付率達到40%,私家車賠付率達到70%,太平洋公司的賠付率為55%,人保公司的賠付率達到58%,其他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都接近60%。如此高的賠付率,加上保險公司維持正常運轉的開支,保險公司還要給中介機構20%甚至更高的回扣,在車改之前有些地區甚至達到了40%、50%。 考驗償付能力 在車險費率普遍下調的同時,記者發現,北京地區汽車的出險率卻有增加的趨勢。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車險部的報案中心近來接到的出險報案電話比平時有所增加。太平洋保險公司車險部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大概增長300筆左右吧,平時可能也就六七百筆,大約增長300筆左右吧平均每天。” 目前,車險賠付的比例并沒有降低,也就是說,收來的錢少了,但賠出去的錢和過去是一樣多。隨著投保人出險比率的提高,即使占據市場最大份額的中保公司也感到了壓力。目前,一些保險公司已經開始在動用資本金來維持日常運作了,也就是說,收來的保費已經不足以支撐理賠的開支。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京公司車險處副處長楊宏偉告訴記者,“當然我們經營的壓力和經營的利潤會明顯下降。應該說確實有影響,因為利潤更薄了,那么對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和管理的要求更加高了。” 有專家指出,如果保險公司虧本的買賣做多了,必然影響到公司整體的經營和償付能力,最后受到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監管部門應該加大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力度,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由市場退出制度來管控保險公司的盈利和償付能力。那樣,保險公司的行為自然會歸于理性。 該專家進一步指出,在車險業務的市場化挑戰無法回避的趨勢下,車險制度改革順勢而動。其核心是實現車險產品的市場化和建立以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為主的新型車險監管體制。此外,也要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公司經營的首要目標,如果沒有利潤,寧可不做。同時要加大監管力度,對于違規公司加大處罰力度,并要切實落到實處。此外保險公司還要拓展營銷渠道,要多條腿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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