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的策略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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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3日 11:33 《中國金融》雜志 | ||||
姜應祥 關于什么是民營銀行,目前的觀點很多。我認為,股權構成中一半以上為民營資本即是民營銀行,而不應考慮其經營方式或者資產結構。民營銀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下同)的組成部分,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中民營資本構成超過一半的商業銀行。實際上,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穩健發展的經營目的才是商業銀行的立身之本,而單純追求資本 目前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情況和現行法律規定看,是否設立和發展民營銀行已經不再是需要重點研究和思考的問題。從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情況看,民營銀行問題和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并不是新鮮的話題,而且我國現行法律也沒有禁止成立民營銀行。早在1996年,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就根據當時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批準成立了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不僅如此,民營資本很早就已經進入了銀行業:一是建國以后陸續成立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有相當比例的民營或者個人資本進入。二是改革開放以后陸續成立的城市信用社,也有相當比例的資本來自民營企業;而從1995年開始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陸續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其資本構成不僅繼續保留原有民營資本,而且為進一步改善股權結構,正在加大民營資本進入的力度,目前已有個別民營企業成為有關城市商業銀行的第一大股東。三是從1985年起陸續成立的部分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成立之初的股權構成中民營資本就占有一定的比例,目前民間資本進入的力度仍在不斷加大。與此同時,目前已經有4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上市,部分商業銀行也正在積極籌備上市。因此,民營資本已經較大幅度地滲入銀行業,參股或者控股部分商業銀行。 此次民營銀行問題的提出自然也有其客觀原因。一是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民間資本逐步增加,加上一般意義上的實業投資渠道不暢,民營資本急于尋求安全、回報率高的投資渠道;二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受外資銀行進入的影響,內資開始尋求和爭取國民待遇,認為允許外資設立商業銀行,也應該給予內資以同等待遇;三是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企望通過設立民營銀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四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滯后,金融服務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包括民營企業發展的需要;五是我國銀行監管當局根據金融業發展和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陸續批準組建了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借此社會上以為目前是申請設立商業銀行的較好時機;六是當然也不排除少數民營企業企望通過設立自己的銀行進行“圈錢”的可能。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決定了民營銀行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大規模地發展民營銀行需要大量的民間資本。國有中小型企業民營化的速度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增長,是一個漫長和復雜的過程,目前許多中小型國有企業并沒有民營化。同時,由于目前的民營企業主要是中小企業,其資本的實力并不很強,而且資本相對分散。而中小商業銀行通過上市改善股權結構也應該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在相當一段時期內間接融資仍是我國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因此我認為,只有國有企業民營化達到一定程度,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時候才是民營銀行加快發展的時機,目前實力并不雄厚的民營資本缺乏大規模地組建民營銀行的客觀基礎。 設立民營銀行并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民營銀行是否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市場競爭的客觀結果,是市場經濟下雙方實力和利益的必然選擇,而不是政策上的強制規定。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主要是社會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等諸多外部因素造成的。如果不解決金融運行環境,無論設立哪類銀行,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當前中小商業銀行特別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之所以還沒有辦成“市民銀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客觀上也佐證了市場選擇和競爭的作用。 當前的金融環境決定了大規模地設立民營銀行尚不具備條件。自1996年中國民生銀行成立以來,監管當局再沒有批準新設商業銀行,所組建的商業銀行全部是在處置和化解城市信用社風險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經嚴格審查而批準的,是資源重組,而不是利益和市場份額的重新分配。目前處置和化解城市信用社風險的工作正在積極穩妥地進行中,促進已經成立的城市商業銀行健康穩健發展是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有鑒于此,監管當局決定在城市商業銀行組建期間,不再批準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幾年來的實踐證明,這一決策是正確的,符合客觀實際。 銀行業的架構基本建立,適度競爭的客觀環境已經具備,沒有大規模地設立商業銀行的客觀需要。目前我國已經有111家城市商業銀行、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等中小銀行,機構總數基本達到了適度競爭的需要。中小銀行的市場份額約占整個市場份額的20%,這與美國中小銀行所占的市場份額大體相當。如果考慮到我國目前近40000家具有銀行性質的城鄉信用社,實際機構總數和市場份額還要高。我國中小商業銀行已經成為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完善金融服務、引領金融創新和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于促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完善金融體系,已經并且還將繼續發揮更大的作用。新成立民營銀行對于促進競爭所起的作用只能是“杯水車薪”。不僅如此,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均設立了城市商業銀行,在部分經濟發達的特大城市,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均設立了分行,而且外資銀行對我國銀行業也將形成沖擊,因此新設立民營銀行,將面臨嚴峻的生存和發展形勢。 限制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不等于“非國民待遇”。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將加快進入我國的步伐。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內資和外資組建銀行的問題上是同等對待的,不存在歧視問題。出現問題的偏差主要是認識問題。實際上,外資銀行主要是以分行的形式進入我國,其分行依靠其母行在人才、管理、技術和營銷策略等方面強大的優勢,具備了生存和發展的條件。目前在對中資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準入審批中,也是實行同等待遇,只要條件具備并且有市場空間,監管當局一直允許其分支機構進入市場。而對目前提出的以獨立法人的形式設立民營銀行,監管當局認為民營資本在網點布局、搶占市場空間的能力,以及人才、管理、技術和營銷策略的水平等內在條件上并不具備,因此目前尚不能大規模地設立民營銀行。 高素質資本持有人和經紀人的匱乏,制約了民營銀行的發展。民營化只是股份制資本構成形式的變化,雖然股份制對于促進經營管理存在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一“股”就靈,而民營化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前國內外許多的民營企業(包括民營銀行)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經營和管理上的突出問題。發展的核心問題是人才,在缺乏高素質資本持有人和經紀人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連生存都很困難,更談不上發展。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涌現了一大批人才,但真正懂銀行、善管理的高素質人才儲備并不多,已有的人才基本也在各銀行現有的主要崗位上,可挖掘的潛力并不大。 商業銀行粗放經營的外部環境已不再存在,通過非正常途徑難以達到快速發展的目的。不可否認的是,在現有中小銀行的發展過程中,由于受外部經濟環境、央行監管力度和自身控制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一些中小商業銀行雖然在一個特定時期內資產得到了快速擴張,但同時也由于盲目發展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嚴重地影響了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目前的情況是宏觀經濟穩步發展,基本沒有也不會出現大起大落的經濟運行局面;金融監管制度和法規更加完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監管水平逐步提高、監管力量逐步加強。因此,新設立的商業銀行只能合規穩步發展,企望通過違規經營謀取短期利益或個人利益,或者通過設立商業銀行達到“圈錢”的目的是不現實的選擇。 將發展民營銀行和支持中小商業銀行的發展結合起來。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當前我國金融體系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基本是相適應的,而中小商業銀行包括民營銀行的發展也必須與經濟金融的改革和發展相適應。在當前情況下,最為理智而現實的選擇,是將發展民營銀行和支持中小商業銀行的發展結合起來,通過逐步改善中小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建立和發展民營銀行。同時這也是中小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的必由之路。要繼續支持民營資本進入中小商業銀行,支持具備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通過上市募集民間資本。當民營資本比例逐步提高并且達到絕對控股后,一部分中小商業銀行自然就成為了民營銀行。要進一步支持農村信用社吸收民營資本,壯大經營實力,防范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為中小企業、為民營企業服務。還可以通過建立銀行投資基金,集中社會閑散資金,集中參股或者控股一家或者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或者城市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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