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再保險戴鳳舉稱業務流失使保險業不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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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3日 10:54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童辰3月12日北京報道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再保險公司總經理戴鳳舉說:“境內商業分保業務大量流向境外,直接導致我國保險服務貿易結果體現為逆差,《保險法》不落實,可能危及中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戴鳳舉強調,與再保險有關方面的法規在執行上缺乏細則和強力執行部門,而且在涉及國家利益和行業前途方面,一些境內保險公司沒有按照《保險法》行事。再保險是保險的 “境內優先分保不是中國再一家的事,”戴鳳舉說,“是大家的事,是涉及國家利益的事。” 據介紹,境內優先分保,是指各家保險公司在做分保安排時,應優先向境內市場而不是向境外市場分保、首先使用境內承保能力而不是境外承保能力。 從近幾年的情況看,境內商業分保業務占全部商業分保業務的很小比例。據統計,2000年,境內各保險公司完成商業再保險分出業務19億元,其中,向境內分出保費1.4億元,占總商業分出業務的7.4%;向境外分出保費17.6億元,占總商業分出業務的92.6%。2001年,境內各保險公司完成商業再保險分出業務25.54億元,其中,向境內分出保費3.61億元,占總商業分出業務的14.13%;向境外分出保費21.93億元,占總商業分出業務的85.87%。 顯然,《保險法》規定的優先向境內分保并沒有得到很好執行。 戴鳳舉認為,境內商業分保業務大量流向境外,給中國保險和再保險市場乃至經濟的健康發展至少帶來三大不利影響。 一是直接導致我國保險服務貿易體現為逆差。以2000年為例,當年向境外分出保費17.6億元,從境外攤回分保賠款6.3億元,攤回分保手續費4.6億元,綜合賠付率為62%;而當年從境外分入保費為3.9億元,向境外支付賠款2.4億元,支付手續費0.89億元,綜合賠付率為84.4%。收支相抵,差額達到6.09億元,造成了大量外匯流失和貿易逆差。如果境內優先分保的規定得不到認真貫徹,保險服務貿易逆差預計就不可避免。這不僅有悖于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且給國家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二是不利于我國保險、再保險市場的培育和完善。再保險是保險的保險,不僅能夠分散承保風險、擴大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是直接保險業的“穩定閥”,而且對于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國入世,保險業是開放力度最大的行業之一,而在保險業中,再保險又做出了突出貢獻。但再保險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必須以保險公司之間分保業務量的不斷增加為前提和基礎。因此,能不能做到境內優先分保、能否通過同業間分保量的增加為再保險業提供足夠大的市場空間,直接關系到我國再保險市場和保險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三是不利于實現我國保險市場效益的最大化。《保險法》之所以規定優先在境內分保的原則,出發點就是要充分利用我國保險市場資源,優先利用我國保險市場的總承保能力,從而達到國內總承保能力的最大化,達到保險市場總效益的最大化。如果境內優先分保不落實,實現保險市場效益最大化將是一句空話。 據悉,實行境內優先分保是許多國家(包括一些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這些國家不僅在法律上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而且采取了具體的措施,以保證境內優先分保得以順利實施。 在澳大利亞,法律明確規定實行分保業務本地優先原則,境內保險公司再保險分出業務的50%必須在境內分保。 菲律賓《保險法》規定,壽險公司和非壽險公司向國外分保前,必須向國內同類保險公司分保。 新加坡再保險公司的股東為各家保險公司,因此,自該公司1973年營業以來,各參股公司一直自愿向其辦理必要的分保。 泰國規定,每張合同保單的2000萬泰株以內的業務必須向國內分保,超過部分可以向國外分保。事實上,泰國國內保險業務的98%在2000萬泰株以下。 韓國1980年加入GATT,法定分保于1990年取消,法定分保“國內優先分保”取代,目前,韓國國內保險公司的自留比例為89.3%,分到國外的再保險費只占分保市場的3.4%,將近70%的業務留在了韓國。 在馬來西亞,分保業務的85%也留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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