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博訴訟直指華晨高管 蘇強等合謀巨額資產(chǎ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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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0日 11:58 中國新聞網(wǎng) | ||
中新網(wǎng)3月10日電 國際金融報消息,備受關注的香港華博財務訴華晨中國(1114.HK)案3月9日又有新進展。受英屬百慕大法院的委托,華博代理律師王海負責向華晨中國、吳小安、蘇強、洪星、何濤、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和華晨集團發(fā)送了法院受理華博索權案的命令。 “華博此次訴訟的焦點,除要求將已經(jīng)非法過戶的華晨中國39.45%產(chǎn)權中屬于華博的部分索回外,重點追加了對吳小安等4高管的起訴。”王海這樣對記者說。 長達10頁的華博訴狀用了一半的篇幅證明原屬于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的華晨中國39.45%產(chǎn)權與華博是信托關系,其余部分直指吳小安等4人合謀華晨中國財產(chǎn)。 據(jù)華晨中國去年12月28日的公告顯示,吳小安等4人可以0.95港元向華晨集團購買總共不超過3.46億股華晨中國股票,而這一價格僅相當于市場價的50%。此前華晨中國有關人士稱吳小安等4人所購的3.46億股華晨中國股票已經(jīng)完成過戶。根據(jù)香港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上述股票將于6個月之后流通。 王海告訴記者,根據(jù)早前的契約,基金會在沒有原告授權和同意的情況下將股票賣出,賣出價格僅相當于市價的6%,此行為只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并非股票受益者的利益,賤賣行為破壞了與原告的信托行為和信托者的責任。吳小安等4人購買上述股票所支付約1000萬美元,而按華晨中國現(xiàn)市值算,所得凈利潤超過1000萬美元,并且他們并沒有任何責任繼續(xù)為華晨中國公司工作,一旦資產(chǎn)變現(xiàn)可隨時離開,因而構成了與基金會和華晨集團共謀原告財產(chǎn)的行為。 王海還表示,輕而易舉地得到如此巨額資產(chǎn),而沒有承諾為公司的服務期限,這種情況在境外也是極為罕見的,正是由于吳小安等4人的共謀行為才造成了華博在百慕大將訴訟進行下去。 華晨中國發(fā)言人在收到百慕大法院命令后表示將參照上次禁止令的做法,要求法院駁回起訴。華晨中國在北京辦事處負責人索研小姐則表示目前尚不知道百慕大的訴訟一事,不能發(fā)表任何意見,并告訴記者有關訴訟問題請以上市公司公告為準。 香港聯(lián)交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華晨中國的股權變動行為符合交易所規(guī)則,但該人士拒絕對百慕大的訴訟發(fā)表意見。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盡管華晨中國的股權轉(zhuǎn)讓行為符合港交所有關規(guī)定,但價格有失公允。由此而來的問題是,公司4位高管所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是否有必要披露,此行為是否需要交納所得稅。 無論華博矛頭指向誰,但華博打官司的決心和百慕大法院的受理說明華晨股權的確存在爭議,這種馬拉松式的訴訟何時結束,包括華晨與寶馬的合資究竟何時明了,投資者不妨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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