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全國鹽業壟斷黑幕:管理部門高度盤剝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4日 15:38 《財經時報》 | ||||||||
鹽在中國目前國民經濟中,所占比例為1‰。鹽業部門和企業沒有下崗人員,食鹽在人們消費中所占比例更是很小。就是這種忽略,導致一個默默無聞的超級壟斷行業的誕生——廣西鹽業新政違規出臺驚爆全國鹽業壟斷黑幕 國家經貿委剛剛發布的《2003年經濟運行工作指導意見》,首次將推動鹽業體制改革列入今年全國經濟運行的8項重點工作之中
本報記者 張立偉 2月1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鹽業管理辦法》剛一出臺,就遭到來自用鹽企業的強烈反對。廣西部分小工業用鹽企業集體投書媒體,直斥該《辦法》把全區小工業用鹽企業,尤其是氯堿企業及磷肥企業的命運置于當地鹽業部門的控制之下,比計劃經濟還要壟斷。 而更驚人的是,這個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令”形式頒布的《辦法》,“違反國家一再強調的有關規定”,國家經貿委鹽務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在廣西2002年11月30日通過這個政策前的11月2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回函的方式還強調了各地制定規章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最新規定。” 隨著記者采訪的深入,全國大部分省級鹽業管理部門公然對抗國家政策,高度盤剝生產和消費食鹽、工業用鹽企業的黑幕逐漸明朗。 《廣西壯族自治區鹽業 管理辦法》違規出臺 “我們的努力最終失敗,”廣西部分小工業用鹽企業代表告訴《財經時報》,“本來《辦法》出臺前的送審稿我們和經貿委法規處達成書面意見是,用鹽1000噸以上的企業,在鹽務管理局的監管下,供求雙方見面,自主定價。”但是,最終出臺的《辦法》對其他用鹽包括小工業用鹽,明確規定“食鹽和純堿、燒堿生產用鹽以外的其他用鹽,由鹽業公司統一經營,確保供應。用鹽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鹽業公司申報用鹽計劃,并從當地鹽業公司購進所需用鹽,不得擅自從制鹽企業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調運。” 這意味著小工業用鹽企業要付高出成本幾倍的價格向壟斷經營的鹽業公司購鹽。據悉,2002年,廣西享有自主采購工業鹽權利的純堿、燒堿企業自購鹽到廠價平均僅為250元/噸,而由各地市鹽業公司提供給小工業用鹽企業的平均鹽價卻達到650元/噸,有的地市的鹽價甚至高達960元/噸。鹽價過高而且長期居高不下,已使眾多廣西小工業用鹽企業產品失去市場競爭能力,生產日漸萎縮,企業已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 記者采訪得知,該《辦法》的依據是1990年國務院出臺的《鹽業管理條例》,條例中并沒有對工業鹽的經營進行限制,甚至沒有涉及。但是,據悉全國已有19個省級鹽業管理辦法都依據1990年《條例》出臺,無一例外地規定:“純堿、燒堿生產用鹽以外的工業用鹽,由鹽業公司統一經營。”作為首都的北京市,在其鹽業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寫著“對工業用鹽實行計劃管理”。 1995年,在鹽堿沖突已經非常嚴重的情況下,十幾家堿廠廠長聯名給中央寫信。當時任副總理的朱(金字邊+容)基親自主持協調會,1995年11月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關于改進工業鹽供銷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1872號文件),明確規定,將工業鹽的計劃分配改為在國家總量計劃指導下的合同訂貨,取消工業鹽準運證和準運章制度。但是,各地如內蒙古、河南、廣東、山東等省區不顧1990年《條例》已經嚴重過時的事實,紛紛以其為依據,繞開“兩委”文件,以加強食鹽專營為名,出臺各自的鹽業管理地方法規,恢復被“兩委”文件明令取消的“準運證”和“準運章”,強化對工業鹽的計劃管理。 2001年,湖北省計劃出臺類似法規的企圖遭到十幾家用鹽企業的激烈反對,他們聯名向省政府寫信,堅決抵制該省出臺鹽業管理條例,最終獲得勝利。 “為何還依據1990年計劃經濟狀態下制定的過時的法規呢?”廣西經貿委法規處的黃先生告訴記者:“我們是按照廣西的實際情況制定的,1872號文件好像不是硬性規定,1990年的《條例》也沒有廢除。” “工業鹽管理體制已經引起天怒人怨,”長期報道鹽業體制改革的《中國化工報》記者張木早不無感慨地說,“在國家有關部門全面啟動鹽業體制改革的大趨勢下,這樣一個帶有行業壟斷條款的地方鹽業管理規章怎么還能讓它出臺呢?廣西新實施的對小工業用鹽企業的鹽業管理辦法,明顯的是在逆改革大勢而動,其后果會將本已舉步維艱的廣西小工業用鹽企業推向絕境。” 他還說:“可笑的是,在‘廣西鹽業’網站上,我們就看到了關于國家經貿委開始修訂《鹽業管理條例》的消息。在消息中,國家經貿委明確建議,‘各地在國家鹽業法規重新修訂完畢前,暫不出臺新的鹽業法規’,國家政令成了兒戲。” 而關鍵的問題在于制定者的態度。記者對廣西經貿委法規處進行采訪時被告知:“我們在制定該辦法的過程中主要起組織作用,程序性的工作。具體制定者是廣西鹽業管理局,該局的蘇處長全程參與了該法的制定,你采訪他好了。”但是,蘇處長表示并不知情,他強調管理局只參加了前期調研和立法聽證會。 據悉,參加聽證會的主要有廣西石油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和輕工辦公室以及鹽業管理局三個單位。前兩者強烈反對工業用鹽計劃管理。 廣西用鹽企業投書媒體的材料中顯示,“目前廣西各級鹽業公司和鹽業管理局仍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既是鹽業行政主管單位又是經營鹽業的公司實體。這種一身兼兩職的做法,無疑是既充當鹽業管理的‘裁判員’,又充當鹽業經營的‘運動員’。缺乏第三者的有效監督,不但難以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公開和平等競爭的機制,而且‘專營’往往會走向計劃經濟時代的‘壟斷’,使企業難以感到放心”。可怕的事情出現了:廣西鹽業管理局擁有了行業管理、政策制定、壟斷經營三重權力。而記者在國家經貿委了解到,全國大部分省市都是如此,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形同虛設,各地諸侯割據,自立為王。 積弊深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員向記者講述了鹽業管理的種種怪現象。他認為,這是一個歷史的問題。 歷史上,鹽業生產計劃的職能屬于當時的輕工總會和后來的輕工局,但是他們當時都把這個職能給了中鹽總公司。2000年機構改革,原國家輕工業局撤銷,其行政職能包括鹽業管理職能已并入國家經貿委。但是,生產計劃的職能仍然由國家計委行使,計委把這個職權也委托給了中鹽總公司。 目前,中國鹽業管理處于多頭管理。鹽業的生產由國家計委計劃管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衛生部門的事情,財政部設有碘鹽基金,解決食鹽加碘問題。同時,中國最大的壟斷性國有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則屬于中央企業工委管理,而其資產歸財政部管理。 由于中鹽公司握有生產計劃和專營大權,因此,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設立鹽業管理辦公室后,行業管理的職能幾乎無法行使,一切都由中鹽公司掌握,省級鹽業管理局不支持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省級鹽務管理部門形式上代表省政府,但是因為鹽務管理部門和省鹽業公司同屬一套人馬,因此,行政管理和企業經營沒有分開,高度壟斷。 中鹽在自己的網站上宣傳說,成立于1950年的中國鹽業總公司,目前負責中國鹽業生產經營管理,與各省、地(市)、縣鹽業公司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完整體系,具體組織落實食鹽專營,負責加碘鹽項目建設,碘鹽生產、調撥、儲備,協助有關政府部門管理食鹽市場,以及全國碘鹽質量監督檢查檢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國家儲備鹽的管理,組織鹽的出口和國際交流合作等,在食鹽生產、銷售、儲備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 地市縣一級雖然經營管理鹽務,但是,利益主要由中鹽總公司和省級鹽務管理部門拿走。他們也希望進行改革,直接從企業獲得鹽,降低成本。但是,這些地市縣一級的官員由上一級鹽務局任命,所以,他們也不敢站在經貿委這一邊。 2002年,國家經貿委下發《關于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職能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中國鹽業總公司要實行政企分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切實加強企業管理,依法經營。并指出,這不僅是對中鹽總公司的要求,也是今后各級鹽業公司實行政企分開的努力方向。 并強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機構改革和國家經貿委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規定,原國家輕工業局撤銷,其行政職能包括鹽業管理職能已并入國家經貿委,在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加掛鹽業管理辦公室牌子。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中“國務院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全國碘鹽加工、市場供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和《食鹽專營辦法》中“國務院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等規定,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國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監督;負責發放食鹽定點生產證書和運輸準運證,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鹽業管理部門發放許可證;此外,還將配合國家計委提出食鹽年度計劃建議草案,并在計劃下達后組織實施。 而在這個文件下發后不久,國家計委以特急文的形式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專營政策的通知》。其中除要求提高對中國消除碘缺乏病的艱巨性和長期性的認識,加強食鹽計劃管理外,還特別強調,“中國鹽業總公司要認真組織落實并督促各產銷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計劃”。 這種兩部委文件打架的混亂的局面,給各地的鹽業繼續壟斷帶來空間。 鹽在中國目前國民經濟中的所占的比例為1‰。鹽業部門和企業沒有下崗人員,食鹽在人們消費中所占比例更是很小。就是這種忽略,導致一個默默無聞的超級壟斷行業的誕生。 據悉,食鹽的車間價格是150-160元/噸,食鹽的出廠價格一般為400-500元/噸,而專營銷售價格高達1600-2000元/噸。控制審批、經營的省級管理部門所占的利潤高達70%以上。工業用鹽比食鹽的成本每噸只是少5元,而用鹽企業要花650元,甚至960元才能買到。如此之大的差價利潤,致使有人鋌而走險,販賣私鹽。然而,為了打擊私鹽,維護和壯大鹽政隊伍,鹽業公司就提高價格,從而更加刺激私鹽泛濫。 各省、市、自治區鹽業公司的經營收入除了稅收,其他歸公司所有,而鹽生產企業利潤微薄。 即將改革? 國家經貿委剛剛發布的《2003年經濟運行工作指導意見》,首次將推動鹽業體制改革列入今年全國經濟運行的8項重點工作之中。 國家經貿委有關部門一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向記者透露了中國鹽業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這位官員的說法,今年鹽業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政企分開,將鹽業行政管理職能從各級鹽業公司分離出來,為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市場機制創造體制條件。在此基礎上,將食鹽和工業鹽的管理分開,逐步讓所有工業鹽的運銷完全進入市場,徹底解決“兩堿”以外工業鹽的管理問題。同時,在保證專營的前提下,打破目前食鹽運銷由鹽業公司一統天下的局面,通過許可證制度將食鹽經營權授予合格企業。 這位官員指出,鹽業體制改革的基礎是廢止《鹽業管理條例》。國家鹽業管理部門已經就該條例的廢止問題進行了全國性的調研,正式廢止該條例有望在今年塵埃落定。 最新的消息表明,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委等部委在即將展開的新一屆政府機構改革中將有變革。一直被忽略的鹽業改革這一次是否能徹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