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改革禁止價格戰 十家簽署行業自律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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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3日 10:11 北京青年報 | ||
從1月1日起在全國推廣的機動車輛保險改革,一改以前車險千人一面的統頒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們各自使出渾身解術開賣自家制定的車險產品,消費者們也驚喜地發現,原來買車險也可以有這么多的不同選擇。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不管保險公司使出怎樣的營銷手法,他們都必須按照保監會審批的費率銷售,而不能擅自降價或采用高回扣的手段搶奪保單,因為一個《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協定》在約束著保險公司的行為。 在車險費率改革全面啟動的前夜,2002年11月28日,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召集下,全國經營車險的10家保險公司負責人悄然匯聚廣西北海,簽署了一份自律協定。協定的主旨是各家公司必須遵守自律公約,不得擅自進行不正當競爭,以維護車險改革的健康順利推行。 為何保險公司會在大戰之前簽訂如此一份協定?區區一張紙,真能約束各地保險營業機構的不當競爭行為嗎?日前,這一自律公約的策劃者和組織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李東升向記者介紹了有關自律協定出臺的前因后果。 李東升認為,保險行業所具有的特殊性決定了在保險市場放開的情況下,必須加強行業自律。去年11月28日達成的行業自律協定主要包括三個內容:一是由行業協會出面讓省、地、市、縣的地方行業協會組織當地保險公司簽訂行業自律協議,并專門成立監督檢查組織;二是10家保險公司的總公司明確表態,自律組織有權檢查各公司分支機構是否有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三是由總公司來督促自己的分支機構參加行業自律組織的自律活動。而行業自律組織所監察的保險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是否嚴格執行了向保監會報批的車險條款費率、是否有高回扣的行為等。對于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則由各省級行業協會自行制定。李東升表示,這樣做的目的還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保險公司理性經營,不打價格戰,使車險市場放開后得以穩定發展。(張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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