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存款安全 香港有望2005年推行存款保障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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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02日 09:52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將在1月6日討論設立存款保障計劃(簡稱“存保制”)的有關事宜。據香港傳媒報道,香港有望在2005年推行“存保制”。 根據香港金管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預計有關條例的草案可望在2004年底前通過,而“存保制”則于2005年開始運作。 據悉,整個“存保制”的目標基金將保持在16億港元水平。在新的文件中,金管局不再把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納入“存保制”。 (陳少波) 《國際金融報》(2003年01月02日第五版) 背景資料 銀行須為十萬元存戶投保(2000年10月25日) 另據大洋網報道,香港金融管理局完成加強香港存款保障的獨立顧問研究報告,并于昨日公布有關咨詢文件。根據該研究報告建議,日后各大小銀行都必須為存款十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戶實施存款保險計劃,讓小額存戶得到較大保障,屆時即使存款銀行出現倒閉,存戶也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四月聘顧問研究方案 金管局曾在今年四月聘請有關顧問公司,對香港的存款保障作出公平和客觀的評估。方案包括維持香港現行小額存戶的優(yōu)先索償保障水平,加強現行的優(yōu)先索償保障制度以及推行存款保險。 金管局與顧問公司認為,推行存款保障計劃可為小額存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及促進金融體系的穩(wěn)定。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恒表示,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減退,以及香港經濟逐步復蘇,香港可以在堅穩(wěn)的情況下考慮推出存款保險的利弊。金管局認為顧問公司就加強香港的存款保障提出了一套連貫的建議,可作為公開討論此課題的基礎。 顧問公司又建議推行由公營部門管理并由私營機構提供資金的存款保險計劃,這是目前各地存款保險計劃最多采用的模式。 存保計劃有七項建議 有關存款保險計劃的設計特點包括: 一、存款保險計劃應只包括持牌銀行,不應包括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這項建議貫徹這兩類認可機構不能接受小額存款的規(guī)定; 二、應強制銀行參與存款保險計劃; 三、存款保險計劃的承保上限最初應為十萬港元(也有充分理據把承保上限定于二十萬港元的較高水平); 四、保障應以存戶而非存款戶口為本,并會就聯(lián)名和多名受益人戶口的權益作出調整; 五、存戶的債權應扣除欠付銀行的已到期債務,如透支和過期貸款的拖欠額,但不包括貸款的未到期供款額; 六、在存款保險計劃推行初期,比較適宜采用以受保存款數額為基礎的劃一保費評定方法,待至存款保險計劃其后奠定穩(wěn)固基礎,再考慮是否轉用風險為本的評定保費方法; 七、存款保險計劃應主要以“付款箱”形式運作(即存款保險計劃應負責向銀行收取保費及付款予存戶,但本身并不具備監(jiān)管銀行的職能)。存款保險計劃可由金管局下設的部門,或獨立法律實體(例如公營機構或某種形式的法定組織)來管理。咨詢期會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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