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記者傅梓琨通訊員黃海暉)最近,第二次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官員聯席會議在香港舉行。四方除了交流各自保險中介人監管情況外,還對如何懲治前一階段較為泛濫地“地下保險”業務進行了充分溝通與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
一是港、澳保險監管機關明確,港、澳保險公司應根據其許可地經營范圍來經營保險業務,任何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而在內地直接銷售保險的業務均屬違規行為;
二是港、澳保險公司應當建立適當的管控規程,以防治代理人在內地非法展業;任何被發現在內地非法展業的代理人,將不能獲得香港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任為保險代理人;
三是港、澳保險監管機關已致力加強實地審查,一旦發現有港、澳保險公司違反內地法律,允許其代理人在內地展業,將行使其干預權力;
四是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機關建立互換信息、相互跟進制度,一方取得相關證據,則交給有關各方相應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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