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17萬元,20多分鐘后只剩10元
失蹤的錢該找誰要
本報記者鄭鐵峰
存入銀行的17萬元錢,過了20多分鐘后就只剩下開戶的10元零頭。這其中自然有騙子的瞞天過海,但銀行似乎也逃脫不了違規操作的嫌疑。為此,儲戶花費了兩年多的時間,想通過法律的手段為自己討要一個說法;當地人大也多次以議案的形式表示了關注。可時至今日,儲戶仍不知道失蹤的錢到底該找誰要。
騙子設局騙走17萬
家住浙江省臨海市白水洋鎮的羅日根,在當地開辦了一家白銀工藝制品廠。2000年3月26日,一個自稱方小明的人來到廠里,說手上有約300公斤白銀,想與他做筆生意。由于對方開出的價格比較優惠,雙方初步達成了意向。3月28日,方小明打電話給正在廠里干活的羅日根,說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后的現金最好通過銀行賬號撥轉,要求他在臨海的銀行開個戶。于是,羅日根就打電話給正在市里辦事的19歲的兒子羅培紅,讓他去辦理開戶事宜。方小明很熱心地陪同羅培紅在臨海市工行望華門儲蓄所存入10元,辦理了活期存折。在對方的要求下,羅培紅又順帶辦了一張靈通卡。
同年3月31日,根據雙方事先的約定,羅培紅分別于當天上午和下午2點11分,在家附近的儲蓄所存入了10萬元和7萬元兩筆存款。下午存完錢后,由于羅培紅一直不知道如何使用靈通卡,于是便向儲蓄所的營業員進行了咨詢。可營業員看過后表示,他的卡并不是當地銀行辦理的靈通卡。這時羅培紅突然想起,在辦卡當天回來的路上,方小明曾以“好奇”、“想看看”等理由從他手上借去靈通卡玩過一會兒,可能就是這個時候被人掉的包。在營業員的提醒下,羅培紅急忙趕到當初辦卡的望華門儲蓄所辦理掛失手續。經儲蓄所工作人員查閱電腦后發現,從最后存入7萬元到此時,僅僅過了不到30分鐘時間,羅培紅賬戶上的錢已經被人全部提走了。
公安調查查出疑問
羅培紅感覺到自己是上當受騙了,于是當即向臨海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根據公安部門調查,發現17萬元的存款是被人在異地工行取走的。銀行當時的監控錄像顯示,取款人是一個戴太陽帽的男子,取款時取款人并沒有出示身份證,而是口述身份證號碼給銀行工作人員的。從當時的記錄卡可以發現,對方口述的身份證號碼缺少一位數字。
對于公安部門調查的結果,羅日根產生了很大的疑問。自己平時在取款時,銀行都要求自己出示身份證,而且每次要取數量比較多的現金時,還必須和銀行提前預約;可是這一次騙子并沒有出示證件,僅僅憑一張騙來的靈通卡就取走了17萬元的現金。銀行在這件事中到底有沒有過錯呢?
為了求證此事,羅日根找到了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并通過他搜集了一些關于取款方面的規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儲戶單筆提取現金在5萬元以上的,柜臺人員應請取款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經儲蓄機構核實并逐筆登記證件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后方可支付。”同時,“對個人當日存入的儲蓄存款,24小時內支取的,必須到原存入網點辦理。”從這些規定不難看出,如果銀行方面按照規定程序操作,即使自己的靈通卡被人騙走,也不會造成今天這樣的結果。
由于公安部門一時無法破案,追回存款的希望也將越來越小。2000年6月2日,羅日根、羅培紅父子決定,將中國工商銀行臨海市支行和中國工商銀行臺州市城區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違規操作導致自己財產受損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還在等待2000年6月20日,浙江臨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理到一半時,法庭宣告暫停。8月28日,法院發出一紙“中止訴訟”的民事裁定書,其理由是:臨海市公安局已經將本案立案偵查,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中止。 為此,羅日根父子向當地人大反映了此事。當地白水洋鎮、臨海市以及臺州市各級人大都十分重視,并多次以議案的形式向法院查詢案件的進展。
據悉,由于此案的線索少,公安部門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告破,已經為民事訴訟案件奔波了兩年多時間的羅日根父子也只能處于等待之中。他們不知道,如果當初騙走自己靈通卡又冒領巨款的騙子一直沒有下落的話,他們失去的存款到底該找誰才能要得回來了。
編后近年來,儲戶在銀行的存款被人冒領的事件時有發生,本報也曾報道過此類事件。在這些事件中,有不少是由于儲戶遺失或被騙取了存折、信用卡、身份證件后沒有及時掛失引起的。為此,儲戶應當引起高度的重視,不能以為把錢存進了銀行就是進了萬無一失的保險箱,自己也要肩負起必要的保管責任。當然,銀行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操作,防范各種金融風險,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對于羅日根父子的遭遇,相信法律會有一個明確的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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