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甚至提供不出有關巴厘島、俄羅斯劇院事件相對確切的中資保險的數據,原因是“業務比例非常小,沒有做專門統計”;但是國家外管局與保監會新公布的一項規定已經為中國公司打開了方便之門。
□本報記者魏璇
“災難的發生往往會促進消費者對風險控制重要性的認識,認識的結果便是保險意識的提高。因此,發生災難給保險行業帶來打擊的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了最現實的宣傳教育機會。但是遺憾的是,由于中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還處于非常弱勢的地位,所以在一次次的競爭游戲中,人們都看不到‘中國選手’的入局。”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在印尼巴厘島爆炸事件發生三周、俄羅斯劇院恐怖事件剛剛結束的時候,向《財經時報》發表了上述看法。因為與印尼和俄羅斯毗鄰的中國保險行業在兩次大難之后,并未做出任何細微的表現。
他說:“中國保險業在恐怖事件中沒有遭受損失是好事,但換一個角度看,這也是遺憾。”
中國保險被冷落
2002年10月28日,有關部門通過新華社發布信息表示,為保障中國注冊航空公司正常運營,中國政府決定繼2001年“9·11事件”以來,第13個月對中國飛機戰爭責任賠償中超出5000萬美元以上的差額部分提供擔保支援,有效期從2002年10月25日延長至11月24日。
按照以往做法,政府擔保隨新的保險條款生效而生效,有效期今為一個月。這是在近期東南亞恐怖事件發生后,國內發布的惟一與保險行業相關的信息。此外,對國內保險公司來說,似乎天下太平什么都沒有發生。
事實上,中國作為亞洲的重要經濟體,與周邊國家有著密切的聯系。例如,在恐怖事件發生地印尼,中國有不少投資項目,其中引人注意的是中石油和中海油在當地收購的石油和天然氣油田。由于發生爆炸事件,進一步的投資計劃因為缺乏風險保障而陷入僵局。
近年來東南亞旅游成為中國公民安排假日的熱衷選擇。2002年3月1日,中國和印尼兩國政府剛剛正式簽訂協議,印尼成為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的國家之一。
無論是海外投資者,還是出境旅游者都具有客觀的保險需求。但是《財經時報》在對國內多家保險公司采訪后發現,他們甚至提供不出相對確切的有關數據。原因是“有關業務比例非常小,所以根本沒有做過專門的統計”。
對于國內保險公司的鎮定自若,郝演蘇指出,這只能說明中國的保險公司對內沒有發掘市場,對外缺乏參與能力——只有國內重大保險項目向國際分保的現象,卻沒有從國際市場獲得分入保單的機會。
他分析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中資保險公司在海外機構設置非常少,發生意外時無力做出迅速反應;其二是中資保險公司資金和技術實力較差,而中國的保險市場相對封閉,整體水平也比較低,所以只存在國外公司在中國國內拉保單,而絕少有大型項目要求中國承保,更少有外國保險公司向中國分保。
理論上的外資保單
本周二(10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業內人士認為,該項規定對促進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參與國際競爭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暫行規定”共七章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外匯局和保監會在外匯保險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包括保險經營機構外匯業務的市場準入和退出、保險經營機構外匯業務及其外匯賬戶管理、保險代理機構和經紀公司外匯收支管理、保險業務項下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等。
最新的變化是,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向境內保險公司投保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保險標的,可以用外匯繳納保險費,并可收取外匯賠償或保險金。“暫行規定”明確了如下細節:投保人支付外匯保險費、獲得外匯賠償,保險公司在境內收取外匯保險費、進行外匯賠償,以及保險代理機構和經紀公司代收代付外匯保險費或賠償。
專家認為,“暫行規定”發布后,將在一定程度突破中資保險公司為外資或外國公民提供保險、中國公司和公民在海外的保險不能收取外匯保費的瓶頸。
郝演蘇認為,“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實際上已經提供了這樣的表述——“保險標的在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移動的”、“保險標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存在或者實現的”,該項條例可以視為為中資公司帶來了商機。由此,中資公司在海外的投資項目以及外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投資項目,都可以不受保費收取幣種的限制。
盡管2008年北京奧運會離今還有6年時間,但現在理論上已經可以開出這樣的保單:假如外國運動隊自帶設備到中國,都可以在中國購買保險。
“當然這里還存在新的困難——這些代表團完全可以在本土投保,然后享受保險公司的全球服務。從這一點優勢上說,中國的保險公司還難以與國際大公司相比。因為中國的公司目前基本不能提供全球保單。”郝演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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