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國
10月31日,建設部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合推出了住宅質量保證險。根據雙方協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將對通過建設部住宅性能認定的A級住宅,提供期限10年的住宅質量保證保險。據悉,該保險的投保費用將由開發商支付,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同時獲得保單。當因房屋質量問題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時,人保將直接向住宅權利人賠償修理、加固或重新購置住
宅所用的費用,最高賠償金額為住宅的銷售價格。
據悉,住宅質量保證保險(IDI)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確保住宅質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慣例。對廣大住宅消費者來說,當然是個“利好”消息。
引入保證保險機制,可以降低消費者的購房風險,提高住宅質量。以往出了住宅質量糾紛,消費者只能“單槍匹馬”迎戰實力強大的房地產開發、銷售商,而且是胳膊擰大腿式的力量懸殊的較量。而現在出了房地產質量糾紛,是公司與公司間對等地“掰手腕”,因而交鋒上也更具理性。在我國房地產產銷兩旺,房地產市場交易急需規范化之際,啟動一種新模式,采用“拿來主義”進行制度創新,來解決既有的老大難問題,用小小的一張保單,將消費者、開發商、保險公司串聯起來,形成利益與責任的相互制衡,以此讓房地產市場更加平穩和健康地向前發展,未嘗不是一次可喜的運作效率“提速”。
但在細節方面,筆者覺得尚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譬如說,住宅質量保證險目前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承保,對于開發商與保險公司這一對關系來說,由于開發商缺少足夠的挑選余地,所以,相關的保險條款有可能并不完全是市場化的。而且,在這兩個“巨頭”面前,普通消費者是實實在在的“弱勢群體”。一是信息不對稱嚴重,二是相關條款細則的制定,也沒聽說舉行過有物價部門、消協、普通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聽證會,可消費者最終埋單時,“只此一家,別無分店”,這公允嗎?由于是寡頭承保,由此產生一些不明不白的灰色保險條款及賠率也說不定。此外,保險的賠償金額不高也是個問題。
當然,任何一種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假以時日,我們希望住宅質量保證險這一新形式能更快、更好地完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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