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下月實施
商報訊(記者洛濤)外商進入中國建筑業的大門被打開。近日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建設部聯合發布《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規定》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工程承包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
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該規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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