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下游兩軍對壘 生產商銷售商互相算賬
本報記者劉文南
2004年天然氣將開始大規模入戶。
但是,目前有關天然氣的價格問題卻正在上游和下游之間展開著一場“悄無聲息的爭議”。
問題的焦點是:上游到底制定一個什么樣的“出廠價”?下游到底可以賣一個什么樣的“零售價”?
專家們指出,在雙方都可承受的范圍內,要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的價格,就目前來看是相當困難的。上游下游各執一詞
重慶市能源辦公室廖紹國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來自上游的價格是1.1元/立方米,那讓下游的燃氣公司賣給用戶多少錢?他說,我并不是抱怨什么,但上游卻總指責下游人員臃腫,管理不善,效率不高,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中石油天然氣與管道分公司副總經理湯亞利卻認為,目前中國城市配氣公司一般由公用事業局整體轉制而成,冗員包袱大,體制和機制改革沒有跟上,這應該是造成虧損的根本性原因。他指出,在上中下游價格鏈上,城市配氣價格空間實際上已經過大,全國多數城市配氣價格占最終銷售價格的50%~60%以上,利益分配極為不均。
其他一些來自天然氣生產企業的業內人士也指出,即使在城市燃氣公司連續整體性虧損的情況下,燃氣行業的工資性支出仍然相當高,這無疑也加大了配氣成本,從而使得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價格被人為抬高。以廣州為例,按照廣州市統計局的統計,廣州市人均職工工資居首位的就是電力、煤氣以及水的生產和供應者,人均收入比平均水平高出了67%。
對此,中國石油規劃總院天然氣市場室主任楊建紅在一次論壇上分析認為,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用氣結構分別測算,終端用戶可承受的價格在1.8元—2.3元之間。言外之意,根據現有的井口供給價格,如果下游能提高效率,將是非常有錢可賺的。
重慶市燃氣協會的汪隆毓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據此就有人預測,將來的天然氣可以給地方上的燃氣公司帶來10%以上的利潤,這可能嗎?他笑著說,“如果真是那樣,我們的日子就好過了”。
廖紹國分析認為,不排除配氣公司存在的體制和機制方面的缺陷,但更大的原因還是由于上游企業憑借其在天然氣供應上的壟斷地位,在整個產業價值鏈中造成不合理的利潤分配所致,“如果說要引進競爭,那也應該先從上游開始,先打破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的壟斷,我們下游早已經苦不堪言了”。必須建立價格形成機制
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市政管理處處長劉賀明提供了這樣一組數字,根據十五城鄉發展建設規劃?城市燃氣到2005年新增天然氣90億立方米/年、液化氣340萬噸/年,幾項重大的工程有:“西氣東輸”工程的建設,將于2004年供氣,有將近50個城市使用天然氣,城市用氣規模為40億立方米,占西氣東輸總規模的33%;國家已經批準在深圳建設液化天然氣項目,建設接受能力為300萬噸的液化天然氣基地和深圳—東莞—廣東—佛山的輸氣干線,2005年建成供氣;俄氣南供項目也在規劃中,擬從俄羅斯進口天然氣300億立方米/年,中國境內利用200億立方米,主要供應東北地區和環渤海地區,100億立方米/年輸往韓國。
劉賀明進一步指出,當城鎮在天然氣到來之后,將會面臨更多的管理問題,最主要的是管理區域發生了變化,城市燃氣與上、中游聯系密切,互相依存,管理范圍已經不能以城市為界了,因此,必須建立起產品和價格的形成機制,維護投資者的收益和用戶的長遠利益,要對市政公用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制定有吸引力的價格。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李猷嘉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燃氣發展中的首要問題,也是燃氣發展的最主要的障礙問題,就是它的成本結構和定價問題,對用戶來說,氣價的確定還應考慮與其他替代能源之間的比價關系,民用燃氣的價格如果超過與其他替代燃料之間的比價關系,則民用氣市場也會走向疲軟。
新奧燃氣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表達了對這個問題的擔心。這位負責人指出,目前由澳洲、印尼、中東等地運往上海的液化天然氣含稅價格不過是1.46元人民幣,加上0.3元的零售成本及15%的利潤,到客戶的價格不過是1.8元人民幣,與西氣東輸的天然氣價格已經相當接近了,他說他最擔心在下游市場來自液化天然氣的競爭。
而就最終消費價格來說,業內人士都知道,一般是燃氣公司向當地的市政管理部門提出價格申請,然后報經省級物價部門批準,但業內人士指出,燃氣公司申報的成本本身從來沒有清晰的核算,到底是多少誰也不知道。
而來自國務院體改辦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的一份報告也同時指出,就天然氣的定價來說,目前也無法衡量成本構成,因為定價機制本身就存在程序上的不合理之處。一般來說,如果在天然氣從凈化出廠時,買方或者賣方施加了某種形式的“市場權力”,那么通常會出現最極端的形式,那就是:惟一的天然氣賣方(壟斷者)面對許多相對較小的買方。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惟一的天然氣生產商就會根據其利潤最大化來確定上游氣價,這個價格會注定要比競爭燃料的價格還要高。這樣,潛在的天然氣用戶會被勸阻使用天然氣,而現有用戶也會比價格低時用的少,因此,天然氣產量將低于產品全部循環成本所確定的合理水平。同樣的,如果市場的購買方集中了更大的權力,天然氣的價格將相對較低,生產商將喪失增加天然氣產量來滿足經濟發展對天然氣的潛在需要的積極性。所以,必要的時候,需要政府部門出面監管。
這樣又談何容易?吉林省長春市燃氣公司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到現在為止,天然氣工業一直沒有一個專業的主管部門,其中,天然氣的上游勘探和開發由1998年成立的國土資源部主管,天然氣的井口價和管道運輸的價格以及重大項目的審批權在國家計委手中,項目的實施和三大石油公司日常管理的權限在國家經貿委手中,而國家環保總局則負責管轄環境保護問題,最后的配氣網絡的主管部門是建設部。此外,在生產和運輸的安全性方面,國土資源部的礦山安全局、國家質檢總局以及消防部門都兼具部分管理職能。
他說,而在上游的對外合作方面,享有專營權的三大公司卻仍然承擔著部分政府職能,這能不形成壟斷勢力嗎?事實上,正是三大公司利用其擁有的區域性壟斷地位,通過生產、運輸和配氣之間不合理的價格分配,力圖削弱下游公司的力量,從而實現整體接盤下游產業、構建上下游一體化的壟斷企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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