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張坤) 由仰融擔任董事長的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訴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一案,10月14日已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立案受理,并于10月16日組成合議庭。備受關注的華晨集團產權糾紛一案,正式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據悉,此案涉及中國內地、香港、美國等6個上市公司以及200多家企業200多億元人民幣,直接訴訟爭議標的達20億元人民幣,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產權糾紛案。
本案原告律師今天向記者公布的起訴書中稱:
原告華博財務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在香港注冊為私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港幣。原告于1991年7月與沈陽金杯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海南華銀信托有限公司在沈陽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沈陽金杯客車制造有限公司。為謀求在美國上市,原告于1992年初在百慕大設立一個項目公司———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簡稱CBA),原告100%控股,并將原告在中國沈陽金客的股權之資產注入CBA公司。
合資各方決定把所持CBA股權調整為基金會持股,以適應紐約規范上市。于是,1992年5月,原告和海南華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中國金融學院4家共同發起成立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除央行教育司出資10萬元人民幣外,其余資金都由原告投入。經此調整后,CBA的控股股東在名義上置于被告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的名下,而事實上,該基金會沒有向CBA投入一元錢,原告也沒有與被告簽訂任何股權轉讓的法律文件。
CBA公司于1992年10月在美國紐約成功上市,融資8000萬美元,這是中國內地第一家在美國上市的公司。而后,原告先后設立了上海華晨實業公司、香港華晨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珠海華晨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公司的股權也置于被告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的名下,但該基金會實際亦未出資。
因種種原因,原、被告一直未對各自的投資及投資權益進行確認。今年3月,遼寧省政府根據內部文件把原告的全部投資及投資權益均認定為國有資產,著手實施全面接管。
原告認為,被告并沒有在上述請求確認之公司實際投入資金,且未參與華晨集團的經營管理,依法不應享有上述公司的投資權益。但原告也自認借用了被告的名義,進行投資運作,這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被告亦應享有一定的投資權益,但比例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
據悉,遼寧省檢察院已于10月18日以涉嫌經濟犯罪為名批準逮捕華晨公司董事長仰融,申華控股接獲的遼寧省公安廳通知中,實際列出的罪名是“挪用資產”。
據記者了解,現為香港居民并持有美國綠卡的仰融已于今年6月赴美,而目前中美兩國間還沒有引渡條約。截至記者發稿還沒有得到仰融已經被公安部門逮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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