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宏發自上海
在市場對股票發行業務詬病日盛、投行業發展舉步維艱的時候,發布意在“建立證券發行推薦和承銷業務的良性競爭和優勝劣汰機制”的考核辦法,監管部門借淡市重整行業格局,加速從業機構競爭、淘汰的思路昭然若揭。
2002年9月下旬,當股市仍在演繹每年此時的平淡行情時,中國的投資銀行業卻已經走到了醞釀已久的突變關頭。在歷經多次的征求意見后,《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考核暫行辦法》終于在9月24日見報。
在此之前,證監會發行部已在9月21日內部通告了該項辦法的實施,并宣布了與之相關的若干項決定。盡管業內對此有“扶優汰劣”和“搞平衡”的不同評價,但對此項政策的深遠影響無人能夠否認。
而在市場對股票發行業務詬病日盛、投行業發展舉步維艱的時候,發布意在“建立證券發行推薦和承銷業務的良性競爭和優勝劣汰機制”的考核辦法,監管部門借淡市重整行業格局,加速從業機構競爭、淘汰的思路昭然若揭。
轉變
此次公布的《暫行辦法》包括了諸多詳細的考核條款。其核心就是把對券商投行質量的考核由“賞優”轉向“罰劣”,并引入交通駕駛中的記分制。
具體的措施包括:對主承銷商的不良表現以自然年度為周期進行記分;每年度結束時,記分未達12分的自動消除;當記分累積達12分時,暫停該主承銷商一個通道半年。每年記分最高的前5家券商扣減通道;最低的5家則獲得增加通道的獎勵;對有關當事人建立信用監管檔案,滿12分停業半年,等等。
此外,相應的記分標準主要指向市場反應最為激烈的“業績變臉”問題。新上市公司當年虧損的記12分,業績下滑超50%的記6分,此后每發生一次虧損記5分。
據有關人員透露,在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當年虧損的只記10分,業績嚴重下滑的記5分,“正式稿中的分值被提高,就是為了把業績變臉的有關機構、個人一步送到停業。”
而之所以由“賞優”轉向“罰劣”,除了原有的推選“信譽主承銷商”的獎勵措施缺乏力度以外。也與低迷的市道中,有關的獎勵無法落實有關。
一家券商的投行部總經理表示:按照2001年頒布的《信譽主承銷商考評試行辦法》,信譽主承銷商的發行承銷業務將獲得優先受理。但現在這種市場環境、正常的業務已經讓監管部門招架不住,而所謂通道上的傾斜,也因為通道總數的調減而不再可能。
根據最新的情況,截至9月20日,證監會已經核準等待發行的上市公司有77家,其中首次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46家,而截至9月25日,今年中國股市總共只上市了52家新股,發行的壓力可想而知。
而通過“罰劣”的方法,卻可同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并緩解市場的發行壓力,“記分制”自然受到青睞。該人士還透露在8月初下發的征求意見稿中,對通道的處理是“只減不增”。在部分券商尤其是通道較少的券商的強烈要求下,才增加了對表現最好的券商的獎勵措施。但是,增加通道的總數仍少于扣減的通道數量,充分說明了有關方面削減通道數量、控制發行的態度。
處罰
不僅是在通道方面,其他條款都引起券商的爭論。而處罰條款的議定更是眾矢之的。
在協會8月初頒布的“征求意見稿”中,關于通道處罰的對象定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暫停推薦通道占總通道比重最高的前5名證券機構”。
這個條款受到通道數量較少的中小券商、新興券商的強烈置疑。一位新興券商人士表示:“這個安排不公平,對只有兩條通道的券商而言,一條通道暫停就是50%,而對8條通道的大券商,要停4條才會達到同樣比重。”
而大券商也有話說:如果調整到暫停通道最多的話,承銷數量越大,風險越大。豈不是抑強扶弱?
最終公布的正式稿中調整為“不良表現累記積分與通道總數之比最高的前五名”,但部分中小券商仍舊含蓄的表示,這樣的政策是鼓勵券商做大做強。言下之意,對中小券商影響較大。
而在對去年承銷公司發生“業績變臉”現象的處罰,更是成為各方的關注焦點。根據證監會的統計,去年融資的上市公司共有63家發生業績變臉,涉及24家證券公司,占據當時擁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大半。
如果參照公布的《暫行辦法》進行處分,無疑整個投行業務的格局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如果參照以前的處罰方法,部分上市公司的情節惡劣,他們的主承銷商更可能面臨暫停承銷業務若干年的處罰,影響同樣很大,而不予處理的可能性也不大。
權衡之下,從輕發落的原則逐漸露出水面。在9月21日召開的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考核及處罰情況通報會議上,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當著全國50余家證券公司投行負責人的面,宣布了有關決定。對2000—2001年涉及“業績變臉”的券商按照一套專門設定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對IPO和增發項目,當年虧損的,暫停一條通道一個月;業績下滑超過50%的,暫停半條通道一個月;對配股項目,當年虧損的,暫停半條通道一個月,業績下滑超過50%的,暫停1/4個通道一個月……
按此原則,大部分券商將只會面臨暫停一條通道一個月的處罰,這個決定讓很多券商長出了一口氣。一位投行人士介紹說:“由于項目和項目之間的自然間隔往往在1個月以上。所以,暫停一個月的處罰對券商業務的影響幾乎沒有。只有暫停3個月以上的處罰,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
而暫停通道同暫停業務相比處罰力度不可同日而語。由于現在幾乎沒有證券公司只有一條通道,因此,大部分券商將不會面臨過去“一受罰,業務就全面癱瘓”的危險,對于部分擁有8條通道的大券商而言,此類風險幾乎豁免。
通道
盡管《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公布,但業界更為關心的明年通道數量和具體分配方法,至今尚無定論。
通道的正式說法是證券公司一次可推薦家數,簡稱推薦通道。按照規定,證券公司的發行承銷業務,不論發行新股、增發、配股、可轉債都必須走通道。一條通道,券商一次只能推薦一家公司。一家發行后,才能推薦下一家。而由于方案的審核時間往往在數個月以上,所以通道的數量基本決定了券商投行業務規模的大小,它的分配自然引人關注。
此前,于8月5日和《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考核暫行辦法》(修改意見稿)共同下發證券公司征求意見的還有《關于調整證券公司2002年一次可推薦企業家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盡管只是意見稿,但其中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卻讓很多證券公司的投行部老總坐不住———已經非常緊張的通道數量將繼續調降。
根據通知,2002年的通道總數定為210家,其中預留給2002年新獲得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10家,實際給原有主承銷商的通道將只有200家,相較2001年的240家下降近兩成。
而由于2002年6月“以發代審”政策的實施,通道占用的時間由股票核準期延長到發行結束。通道占用時間長短,不再由券商材料制作的水平決定,更要受市場發行速度的影響。
迄今為止,證監會已核準等待發行的公司達到77家,和2002年已發行公司數量大體相當。這就意味著,現有的240條通道中已有1/3處于“凍結狀態”。
如果市場發行環境不轉好的話,這批公司需要到明年年中以后才能消化完畢。這樣到明年,這個比例還將上升至四成(以200條通道計算)。
而實際可以上會的公司在300家以上,可想而知,現在幾乎每條通道都塞得滿滿的。很多公司方案輔導完成后,遲遲找不到推薦人。還有一些公司初次過會不通過,券商認為難度較大,就被放棄了。
投行市場突然轉為了買方市場,而公司中更換門庭的事情也不鮮見。一家證券公司的高級投行經理告訴記者:“去年還有的借通道現象,現在已經基本消失了,有價無市啊!”
大小券商對通道制都是滿腹怨言,一些大型券商的投行部因為業務“吃不飽”而只能大幅裁員,而部分發展勢頭很猛的新興券商,則受制于通道的限制而無法開展業務。
還有一部分新獲得主承銷資格、至今沒有獲得通道的券商,他們情緒最為激烈。在最近幾次的例會上,這批券商的負責人都有強烈反應。在這寸道寸金的市場里,沒有通道,意味著市場、利益的巨大損失。
盡管此次證監會考慮到他們的要求,在通知中規定,獲得“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自獲得資格起第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每家可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一個推薦通道”。然而,一個通道又能讓誰滿意呢。
但以市場現有的狀況,200條通道,每個通道過一家公司,都需要2—3年的時間來消化,通道增加的可能已經很小,只有存量調整的可能。有人揣測,證監會此次正是有借調減通道重新洗牌的意思。
券商有承銷沖動、上市公司有發行沖動,但市場沒有認購沖動。在現在缺乏退市機制、風險有待化解的市場里,以通道制規范也是迫不得已。就如一位業內人士所言:“市場機制不頂用,只能上行政手段。”
但若通道制能發揮存優劣汰的機制,則有助于彌補市場機制的缺位,《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考核暫行辦法》設立的著眼點似乎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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