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新
中國商業銀行在歐美國家(包括英聯邦國家)申設營業性機構普遍遇到障礙:歐美國家對中國金融體系的效率、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資本充足率以及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有效性持懷疑態度。
設置駐外機構有障礙
對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有效性持懷疑態度。歐美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改制、出臺一系列金融法規等加強金融監管的舉措持肯定態度,但對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有效性仍抱懷疑態度。
對中國金融機構的整體評價較低。歐美金融監管當局對中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能否真正實現自主經營表示懷疑。
對中國銀行業公布的自有資本充足率持否定態度。歐美等國金融監管當局認為,中國承認國際清算銀行在《巴塞爾協議》中對銀行自有資本充足率的規定,同時又自行制定了另一套比率計算標準,從而得出中國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充足率不符合協議要求的8%的結論。
對中國銀行業公布的不良資產數額持懷疑態度。歐美國家金融監管當局認為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占比遠高于官方報道的數字,而且歷年提取的貸款呆賬準備金、應收利息準備金和投資風險準備金總額不能完全覆蓋和彌補巨額不良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
個別中資銀行在海外的違規經營帶來整體負面影響。2002年,美國貨幣監理署對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的違規行為處以罰款。該事件所造成的影響迅速波及到包括英聯邦國家在內的大多數發達國家,給中國的銀行進入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市場蒙上了一層陰影,其負面影響在短時間內難以消除。
發達國家市場開放有問題
歐美等WTO締約方銀行業的對外開放水平需要提高。世界貿易組織(WTO)金融服務協議(FSA)于1997年12月13日簽署,并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歐美等發達國家雖然在該協議中就金融服務部門作出了一些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但承諾水平有限,整體開放水平不高;而且歐美等發達國家在《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上的承諾并未禁止對金融部門的許多政策性干預,在金融領域的謹慎性法規仍受GATS中分立條款保護。
違背了世貿組織的“公平競爭原則”,阻礙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地區金融業進入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歐美國家金融監管當局普遍將《巴塞爾協議》中的有關規定作為市場準入條件:在確定資產負債表內的風險權重時,將對經合組織國家和非經合組織國家政府債權的風險權重分別計為0%和100%。這顯然是對非經合組織國家的歧視,也大大提高了非經合組織國家銀行進入歐美國家的市場壁壘。
違背了世貿組織的“非歧視原則”。由于對中國國情的不理解或主觀意識上的偏差,歐美等國對中國國有商業銀行設置了許多歧視性的門檻。對于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有效性、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政府信用的可靠性以及中國已開始實行五級分類和審慎會計原則的努力,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缺乏了解,對中國商業銀行存在十分明顯的歧視。
違背了“服務貿易實行市場經營權開放原則”。盡管美英等發達國家在中國設立的銀行遠比中國在對方設置的銀行要多,美英等國金融監管當局目前對中國商業銀行在該國通過參股、控股及獨資等形式增設新機構仍有相當多的限制。
違背了“透明度原則”。歐美等國至今未完全履行“公開銀行市場準入的資格要求、技術標準、許可條件、審批的各個環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承諾,投資申請往往不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答復。
(作者單位:中國工商銀行金融研究所)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9月23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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