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明
隨著藥品零售市場的逐步放開,“平價藥店”也在各地應運而生。而前不久,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卻發出一紙禁令,對藥品零售市場的“平價風潮”進行了“封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禁止零售藥店使用“平價”、“特價”、“超市”等字樣冠名或進行其它宣傳。湖北省藥監局的做法,究竟是對藥品零售市場加強監管的順勢之舉,還是阻礙公平競
爭的逆流?
在湖北,“平價藥店”遭遇的艱難處境并非始于今日。早在去年底,湖北隆泰大藥房就將所售2000余種藥品平均降價40%,催生出武漢的“平價藥品超市”概念。其后,幾家連鎖藥店紛紛跟進降價。降價迎合了百姓的需求,卻因打破了價格均衡,而很快觸怒了欲繼續獲取高額利潤的零售商。就在今年的3月15日,武漢當地10家規模較大的藥品零售商聯合發起組成“價格聯盟”,對平價藥店進行制裁。更讓人心驚的是,今年4月,一股“黑色暗流”在武漢藥市涌動,幾家大幅降價的平價藥品超市相繼遭到不明身份者縱火、打砸。
藥品零售市場的逐步放開,就是要依靠價格手段,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實現優勝劣汰。“平價藥店”的出現,在適應市場需要、爭奪市場資源的同時,必然沖擊了那些傳統經營者的利益,如果他們仍然抱殘守缺,就有被清盤出局的危險。藥價虛高,藥品經營環節利潤過高,一直為廣大消費者所不滿。“平價藥店”通過加強經營管理,尋求生存之道,反而遭到打擊,受到“封殺”,這顯然是在限制競爭、保護落后,這也與政府逐步放開藥品零售市場、推動競爭的初衷相違背。公平是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則之一,參與市場競爭的主體如果失去了統一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最終損傷的不僅是競爭主體的利益,也會讓整個市場呈現畸形發展,更為可怕的是,讓經營者、消費者失去信心而遠離這個市場。
價格是最有力的市場信號之一,作為市場經濟的裁判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價格信號對經濟活動進行適時調控和監管是十分必要的,可一旦政策失當,價格信號扭曲,調控就難免失靈。湖北省藥監局對“平價藥店”進行“封殺”,我們無意去判斷是否存在私利方面的考慮,但禁止零售藥店使用“平價”、“特價”等字眼進行冠名和宣傳,是否就是要讓大家都回到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統一價格上去呢?這種對價格形成機制的人為干預,難免會讓價格信號失真。盡管當地政府部門出臺這樣的“禁令”,宣稱是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但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針對“平價”、“特價”等字樣禁止使用的條款,只要“平價藥店”的藥品價格不高于國家規定的最高限價,又不低于成本價,政府這只“有形手”何苦伸得如此長去干預呢?再則,零售藥店如果存在價格上的無序競爭,物價部門完全可以依據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藥監部門又何必急不可耐去發文?
理性的價格競爭,無疑會促進行業的整體發展,而對消費大眾來說,降價則是增加社會整體福利的良方,它使公眾能充分享受行業進步所帶來的好處。如此淺顯的道理,行業的主管部門并非不知道,而是慣性思維在作祟,市場只要稍稍出現一些波動,就坐不住了,“紅牌”、“禁令”似乎成為他們手中的“靈丹妙藥”。最終藥效如何,不僅在諸如移動通信、民航機票、彩電等行業的價格競爭上已得到體現,同時,市場規律和有關WTO規則也在時刻檢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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