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華中煒 《經濟參考報》記者趙江山
《保險法》修正案已于6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預計年內將會公布施行。媒體透露修正案情況以后,保險公司人士普遍認為修改過于保守。專家則認為,這次《保險法》的修改是過渡性質的,未來三至五年內才會有大幅度的修改。
近年來,業內修改《保險法》的呼聲很高,從監管層、保險公司到學術界,各方都認為1995年制定的保險法已經不合時宜。保監會成立后,監管層多次在各種場合表示要修改保險法。中國入世以后,必須清理與入世時對外承諾不相符的法規條文,修改《保險法》已經勢在必行。另外,保險公司渴望拓寬資金運用渠道,也積極為修改《保險法》奔走造勢。
目前所知的修改情況讓保險公司有些沮喪。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認為,《保險法》短期內大幅修改是不可能的,因為在一系列經濟類法律中,《保險法》并不是基本性的法律,與加入世貿組織關系不大,大規模的調整還排不上隊。因此,他認為這次修改注定是臨時性的,同時他預計《保險法》在未來三至五年內會有大幅修改。
資金運用初開門縫
資金運用問題一直是保險公司的心結。據統計,2001年底保險業資金運用余額為3702.79億元,當年資金運用收益僅為139.49億元,究其原因,巨額保險資金中存于銀行和購買國債的就占了74%。保險資金被政策所局限,現行《保險法》第104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據悉,這次《保險法》修改草案刪去了現行保險法中“保險公司資金不得用于向企業投資”的規定,修改為: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理由是,現在已允許中外合資設立保險公司。投資保險公司也是向企業投資,這是否意味著保險公司的投資徹底放開,可以涉足除證券業以外的所有領域呢?并非如此。目前保險公司成立合資公司或者進行參股等投資活動都要得到監管部門的批準。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告訴記者:“在國外,‘法無禁止即可行’,而國內并非如此,國內常常是法律規定能干什么才敢干什么。”
全面放開資金運用渠道只是保險公司的一廂情愿而已。中國的資本市場發育很不完全,作為保險監管部門,保監會并不能完全控制其風險。而保險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保監會的監管之手自然不敢放松,這從這次修改對費率市場化的態度就可以看出。修改草案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而審批的范圍和具體辦法應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有人士指出,審批范圍由保監會指定說明費率市場化的路還長,更不要說敏感一些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了。
其實,保險公司對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熱望源自對投資型保險規模迅速膨脹的擔心。而資金閑置,本身就孕育著風險。中國人壽上海分公司總經理何靜芝曾憂心忡忡地對記者說:“現在我們的分紅保險銷售得很好,我們也捏把汗,保費收來是要向保戶交待的啊!”投資型險種對資金運用收益有所要求,而國內資本市場投資渠道狹小,難怪保險公司要擔心了。何靜芝曾多次呼吁國家允許保險公司成立獨立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她這一派的觀點認為,與其由保險公司購買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和社會資金混在一起,不如定向的保險基金更加能控制風險,更加妥當。而規定保險公司不得投資證券公司無疑打破了這種夢想。
對于保險投資,各方一致認為應該放寬,但放寬到什么程度就沒有共識了。一些人士認為,投資渠道的保守放寬將不利于投資分紅類產品的成長。而郝演蘇認為,投資型保險迅速膨脹只是暫時現象,投資環境一旦寬松好轉,投資型保險的勢頭就會下去。不久前,國有股減持停止,股市上揚,投資類保險銷售量立刻下降。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認為,這次保險法修改不得設立證券公司的規定還是比較合理的,但他認為這并不意味著未來資金運用不放開,這里為將來的開放留下了余地。他認為,在實踐中,可以分階段制定相關投資細則,對投資的方向不斷調整。
修改方向:促進保險市場化
王緒瑾認為,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發育的實際情況,《保險法》現在及未來的修改要在四個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是關于保險公司經營范圍的調整。此次《草案》中提到,將允許產險公司經營短期人身保險業務。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中國保險行業與國際通行慣例的進一步接軌。王緒瑾認為,財險公司可以兼營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業務的原因在于:從可能性看,二者業務性質相同,都屬于短期業務,并且計算費率的依據均以損失概率為依據;從必要性看,便于投保人投保,也便于保險人降低展業成本。這正好與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保險監管目的一致。
其次是保險條款和費率要市場化。這樣修改的原因在于:一是為了保證公平需要。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通常要作有利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解釋,是基于保險人作為起草人的。因此,還保險人起草人地位,正是公平原則的需要;二是中國保險市場已經逐步發育,保險公司或行業協會已經基本具備了制訂保險條款和費率的能力;三是價格和產品策略通常為國際上絕大部分國家保險市場營銷慣用的重要手段,實行條款和費率的市場化,將有利于促進市場競爭;四是我國已經在廣東進行車險費率市場化試點,說明其修訂的必要性所在。
三是完善保險投資監管。基于中國情況并借鑒海外經驗,改進保險投資監管的基本思路應該是:適當放松投資方式,嚴格控制投資比例。應在目前保險投資的基礎上,允許保險公司直接投資于股票、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貸款,規定相應的投資比例,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放松投資方式利于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便于保險公司通過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后者則為其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該比例可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前者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
四是保險組織形式要多樣化。我國目前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組織形式為: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組織形式。而在國外,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合作社是保險組織的重要形式。尤其是相互保險公司,在2000年進入全球500強的49家保險公司中,占有17家,這是因為相互保險公司有投保人與保險人利益一致性的重要優勢。因此,我國的保險組織形式應當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以及其他保險組織。保險組織形式多樣化的重要原因在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保險需求的多樣性,同時有利于構架我國壟斷競爭型保險市場模式。一方面具有大量的公司存在,利于促進競爭;另一方面少數公司所占市場份額較高,利于保證保險市場的穩定,從而,使被保險人得到保險保障。為此,應當打造我國的“保險航空母艦”,通過國有獨資公司股份制改革、股份公司的增資擴股,以及一定程度的購并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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