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錦霞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自1999年9月以來已經實行兩年多。全國絕大多數省、市、縣級醫療機構在各級、各類、各種形式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機構的組織下,輪番進行了主動的或被動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
但據各地反映,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后,消費者沒有享受到招標降價后的實惠,藥價仍居高不下;醫藥商業企業承受著不合理的經濟負擔,有些已瀕于虧損的邊緣;工業企業賺不到利潤,甚至有的品種出現了“藥品一中標就死”的怪現象。國家三令五申的原則、招標采購的良好初衷,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原因何在?如何解決?這是業界有識人士不能不思考的重大問題。
國務院進行藥品集中招標試點的目的是,降低虛高定價,制止藥品購銷活動中的不正之風,減輕病患者負擔。并明確了幾項基本原則:一是藥品招標采購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向人民群眾提供質優價廉的藥品為目的,控制藥品的不合理使用及藥費的過快增長。二是根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和衛生部門與醫療機構政事分開的原則,明確醫療機構是招標采購的行為主體。三是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根本措施一時難以到位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把招標采購藥品作為規范醫院購藥行為的一項過渡性措施,先進行藥品招標采購的試點。
從目前試點情況看,許多地方藥品招標采購的目的沒有達到,出現諸多問題:
一、政企不分,主體錯位。目前招標機構多是衛生行政部門親自出面組織,有的衛生行政部門與招標代理機構聯合組織招標,嚴重背離了藥品招標的指導原則。
二、巧立名目,亂收費用。醫藥工商企業參加投標,必須承擔3—5項費用。如:標書工本費、投標品種保證金、中介機構服務費、中介機構會員費等。有些藥品招標機構希望參與投標的醫藥工商企業網上投標,成為其會員。會員費5000—30000元不等。如果某一城市有3—5個中介機構,會員費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三、手續繁瑣,勞民傷財。首先是投標需提供的文件、材料繁多。參加投標的醫藥企業必須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代碼、生產批件、法人委托書、價格文件、GSP達標證書、GMP認證證書、最新藥檢報告、總代理委托書、產品說明書等。其次,提供樣品,價值巨大。有的招標機構要求投標企業必須按品種、按規格提交一個樣品。若投標品種、規格多或藥品金額大,一個企業僅樣品費用就高達幾萬元甚至近百萬元。第三,準備大量文字資料。招標機構對文字資料的印刷、紙張要求都很高。醫藥企業投標的每一品種每一個規格,需要準備20—30頁的紙質文件。一旦某項內容沒有提供,作為廢標,一切工作化為零,需從頭再做。這些繁瑣的程序和不必要的資料給企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和不應有的麻煩,造成社會人力、財力的巨大浪費。
四、招標行為,缺乏公正。其中包括:不公平的標書條款。標書由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機構等招標方單方面制定,其中許多條款對醫藥工商企業有明顯的歧視,而醫藥工商企業只能被動接受這種不平等的條約。不公正的交易行為。有些省、市招標機構對一個品種選中3家企業同時中標,由這3家企業再分別去和醫院談進貨數量。醫院仍義無反顧地索要折扣、贊助費,哪家企業給得多,進哪家的貨,導致“陽光工程”的暗箱操作。不公開的評標過程。參與投標的企業在中標結果公布時,對落標品種不知情,一些報價高的同一商品仍能中標,暗箱操作時有發生。企業無法了解評標的依據,更不知道評標過程是否科學、合理。人為因素仍對評標結果起決定性作用。
五、醫院藥價,很少降低。通過藥品招標,醫藥商業的毛利率大幅下降,但藥品降價后的好處多數沒有讓利于病患者。有的醫療單位仍按原定價格再加15%的進銷差率賣給患者。有的醫院只對個別品種的價格象征性的下調幾個百分點。招標后所得的藥品差價收益多數留給了醫院。
六、利潤轉移,稅收流失。由于招標和降價,醫藥工商企業應得的利潤以各種費用的形式轉移到招標中介機構和醫院,造成藥品差價收益的不合理分配,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
七、競相壓價,后果嚴重。有些企業為了搶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爭。不僅擾亂了市場,更引發國家計委對多數藥品大幅降價致使一些百姓常用藥斷檔脫銷,醫藥生產企業無力組織生產。
八、中標品種,一中就死。有的藥品中標后,醫院表面上購進藥品,醫生卻不開方,擱置一段時間再向廠方退貨。
上述種種現象證明,藥品招標采購還不是解決醫藥購銷活動不正之風的主要手段,解決這一難題,還需要從更深層的體制方面入手。
《市場報》 (2002年07月01日第九版)
動感短信、閃爍圖片,讓您的手機個性飛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