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玲
自1999年“叫停”之后,央行近日終于對國內商業銀行的離岸業務“松綁”。最早在國內開辦離岸業務的招商銀行董秘邵作生昨日向記者表示,該行已拿到央行的正式批文獲準在深圳恢復開辦離岸業務,目前離岸銀行部正在做相關的準備工作。記者同時還了解到,除了招行之外,深圳發展銀行、交通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也同時獲批開辦離岸業務。
業務開辦一波三折
離岸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其服務對象——非居民具體是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
為規范該項業務的發展,199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了《離岸業務管理辦法》;1998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了相應的細則——《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但1998年以來,受亞洲金融危機和國內金融政策變化的影響,加上內部經營管理的問題,離岸資產質量下降,不良貸款率升幅較大。到了1999年初,人民銀行不得已“叫停”了離岸業務,此后離岸業務就暫時被擱置下來,成為銀行不能逾越的“雷池”。
恢復開辦仍需注意風險
時隔三年之后,央行終于又決定對離岸業務“松綁”,業內人士分析這主要是基于目前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穩定,銀行經營管理日益規范,同時也有這樣的市場需求。他們同時指出,相對在岸業務,離岸業務的風險更大,央行對此項業務的監管仍然會相對嚴格,各家銀行一定要注意完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
此外,在四家首批獲準恢復辦理離岸業務的銀行中,招行和深發展在深圳開辦,而交行和浦發銀行在上海開辦。業內人士就此分析指出,央行此舉可能意在打造深圳和上海兩個離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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