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邱冉
6月9日,坐在京城俱樂部頂層向下眺望,映入劉立義眼簾的圓環狀的北京工人體育館宛若一座圍城。“我來中國已經6年了,至于申請籌建合資保險經紀公司的前景仍不明朗。”這位美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認為,目前怡安進退維谷。
對營業許可望穿秋水的外資保險機構,并非只有怡安一家。據《中國保險年鑒》統計,全球100多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建立了約200個代表處,其中僅有19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13家外資保險公司和一家外資再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在中國獲準籌建或營業。
“我們已經先后10多次向監管部門遞交營業許可申請書,今年9月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十周年,有跡象表明中國政府將予以考慮。”和諸多外資機構的想法如出一轍,日本安田火災海上保險公司的人也經常找些類似的理由,聊以自慰。
“保監會的政策透明度不高,這種這種‘抽屜’政策,何時才能改觀?”另一位外資代表的話,反映了普遍存在于等待者心中的困惑。
14張外資牌照再報再審
在這個等待的群落里,新近又添了14名失意者中的失意者。
4月29日,甘集團保險公司、安盛公司、標準人壽保險公司、斯堪的亞公共保險有限公司、信諾保險集團、科隆再保險公司、豐泰保險公司、大西洋再保險公司、大陸保險集團公司、三星生命保險公司、東京海上火災保險公司、安田火災海上保險公司、大東方人壽保險公司、倫敦人壽保險公司、安寶集團等14家外資保險機構,接到保監會“關于按照《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報送申請材料的通知”(保監函[2002]117號)
通知稱,“你公司報送的設立營業性機構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申請機構在三個月內未接到受理申請的,其設立申請自動失效。如果你公司希望繼續提出設立營業性機構的申請,應按照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規定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生效前,上述14家外資公司遞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有的公司只有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根據《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規定,他們應補交的材料包括: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中國申請人的材料包括: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中國申請人的有關資料;擬設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籌建方案;擬設公司的籌建負責人員名單、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資料等。
嚴格增設機構
不光是外資保險機構在申請設立時遭遇波折,已經在華營業的保險公司,其增設分支機構的進程也趨放緩。
此前,信誠人壽曾向保監會遞交在上海和大連設立分公司的申請。5月10日,保監會回復稱,信誠人壽于2000年9月設立,開業時間較短,業務經營尚處初步發展階段,暫不批準該公司增設分公司的申請。
信誠人壽管理系統總監張簡志漢表示,這次申請是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生效前,由于總公司開業不到2年,且沒有進行增資擴股,因此監管部門要求信誠完成增資擴股后再進行申請。據他介紹,信誠將注冊資本金由2億元人民幣增至5億元的報告,已獲保監會批準。但是,根據《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信誠的增設申請既未獲批,再次提出同樣內容的申請便得等到6個月后。
中資公司的機構增設也開始回歸理性。入世前夕,保監會一次性批準新華人壽、泰康人壽、華泰財險等3家中資保險公司在國內籌建300多家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其中,新華人壽獲準籌建25家分公司、105家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壽被允許在省會城市籌建18家公司、138家中心支公司,華泰財險也取得了18家分公司和22個中心支公司的籌建許可。據記者統計,截至2002年4月底,最終獲保監會開業許可的僅占總數的23%,包括新華人壽7家分公司、18家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壽11家分公司、38家中心支公司,華泰財險1家支公司——入世前保監會放開手腳為中資公司“播種”的“善意”,在后者那里得到的響應相當有限。
被擱置的保險經紀
“函中沒有提到保險經紀公司,但公司會在6月底重新向保監會提交營業申請書。”雖然未被列入“再報再審”的14家名單,但怡安保險的劉立義同樣顯得并不輕松。
怡安保險是集保險經紀、咨詢服務和直接承保于一體的綜合性集團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再保險經紀公司、第二大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2000年7月,怡安與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簽訂了成立合資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意向書。2001年11月,中糧邀請怡安公司總裁歐海仁一行訪華,雙方就進一步合作進行了探討。目前,中糧與怡安計劃在上海成立一家合資保險經紀公司,雙方各占50%的股權。
然而,在怡安將申請合資保險經紀公司的申請書提交監管部門時,有消息稱,保監會有意讓怡安與中資保險經紀公司組建合資經紀公司,對其與中糧集團的合資方案頗為不悅。相同的情況,也發生在英國韋萊保險經紀公司與中信集團申請組建的合資經紀公司身上。
“最初,怡安是有與中資經紀公司組建合資公司的計劃。”劉立義回憶說,當時,中資保險經紀公司剛剛起步,各方面對此皆抱有很在期望。然而,從國內第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江泰保險經紀面世到目前的17家中資保險經紀公司相繼誕生,至今僅有一兩家公司稍有起色,大多數公司尚在生存邊緣掙扎。“外資公司不是慈善家”。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外資公司注重合資伙伴的行業背景和國際化程度,而這些恰恰是國內中資公司的致命缺陷。有分析認為,外資保險經紀公司之所以移情別戀,大概即緣于此。
幕后原因
對于保監會的發牌“效率”,許多外資保險機構頗有微詞。在保監函[2002]117號通知中,保監會套用《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做法,更令他們迷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資機構代表認為,中國政府在入世議定書中承諾,接到外資公司提出設立營業性機構申請的,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發給正式申請表;決定不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在中國入世議定書的生效日(2001年12月11日),幾乎所有此前提交申請書的外資機構都重新進行了遞交。今年6月11日是中國政府承諾兌現的最后日期,多數外資機構均在期待保監會給予書面的答復。然而,保監函[2002]117號通知的發出,無異于給所有的外資申請人兜頭潑了一盆冷水。
有業內人士指出,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當國內原有法律法規與WTO中有在的公約和慣例相抵觸的,應以后者為準。強調1992年9月1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來回避WTO承諾,實在令人費解。
事實上,審批進度放緩并非僅限于新保險機構的營業牌照方面。保監會定期出版的《文告》顯示,從5月開始,行政審批事項呈下降趨勢。“近期保監會官員忙于崗位輪換和干部交流,新任機構的領導最快也要到7月才能進入狀態。”一位保監會工作人員透露說。有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保監會“暫緩”發放牌照的舉措,與其內部正在進行的人事調整不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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