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海燕、通訊員侯建華)順德市民羅先生狀告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昨日上午由佛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經法庭調查,發現原告起訴的前提不存在。羅先生在法官的建議下同意撤訴,但表示將到省高院申訴。
曾狀告老東家但敗訴
羅先生現年56歲,順德市人,自1987年8月至1992年4月在萬家樂公司擔任英文翻譯。早在1998年8月,羅先生就向佛山中院狀告“老東家”萬家樂公司商標侵權,法院經審理駁回其訴訟請求。羅先生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上訴,省高院于2000年6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羅先生的上訴。
羅先生對兩級法院的判決還是不服。他于今年4月再次向佛山中院提起訴訟,再次狀告萬家樂公司商標侵權。
稱萬家樂商標為其獨創
羅先生狀告萬家樂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權。他認為到目前為止,萬家樂公司使用的中英文字對應組合的商標————“萬家樂—MACRO”是他獨創的。他說,他是在1990年6月4日創造出“萬家樂—MACRO”這個作品的,當時他是以萬家樂商標中英文字組合創作活動旁觀者的身份,運用復合雙關英語縮略語壓縮述意和輻射演繹的創作技術訣竅,獨創出萬家樂商標中英文字對應組合“萬家樂—MACRO”,及該組合中專門對應“萬家樂”的自創專用復合雙關英文縮略語MACRO,以及其英文完全形式,即其代表的多個演繹詮釋“萬家樂”總體含義的英文句子、語段和單詞以至由它們組成的英文文章,組成以文字形式表現的“萬家樂”廣告文字作品設計創作體系。
與上次告狀不同的是,上次羅先生告狀的對象是“廣東萬家樂集團公司”,這次的對象是“廣東萬家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
庭審20分鐘同意撤訴
昨日一開庭,被告的代理律師即向法官提出,原告起訴的前提不存在。他說,萬家樂股份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商標是從萬家樂集團公司通過合法程序轉讓過來的,羅先生要起訴也應起訴萬家樂集團公司,而不是萬家樂股份公司。在目前萬家樂股份公司中,萬家樂集團公司僅占22%左右的股份,也不是公司最大的股東。
開庭不到10分鐘,法官宣布休庭。又過了幾分鐘,法院重新開庭,法官告訴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羅先生起訴的前提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沒有起訴權,建議羅先生撤訴。羅先生聽了法官的說明,馬上表示同意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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