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30日消息:根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和上海寶鋼集團公司、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首鋼總公司、邯鄲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國家經貿委日前決定對進口至中國的部分鋼鐵產品進行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
據報道,這次被調查的產品為普通中厚板等11種產品;將在2002年11月20日前結束,
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2個月。
關于對部分鋼鐵產品進行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的通知
國經貿調查[2002]366號
有關單位:
根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和上海寶鋼集團公司、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首鋼總公司、邯鄲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外經貿部于2002年5月20日決定對進口至中國的部分鋼鐵產品進行保障措施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國家經貿委負責保障措施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F就本次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查的被調查產品為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硅電鋼、不銹鋼板、其他普鋼帶、普盤條、普通條桿、普通型材、無縫管、焊管、鋼坯等十一種產品(見表)。
二、本次調查將在2002年11月20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2個月。
三、本次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被調查產品進口的絕對或相對增長的速度和數量;
(二)被調查產品在國內市場中增加的份額;
(三)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包括對國內產業在產量、銷售、市場份額、生產率、設備利用率、利潤與虧損、就業等方面的情況;
(四)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其他因素。
對可能造成嚴重損害威脅的,還將對被調查產品出口國的生產經營者或出口經營者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庫存情況和對中國進口繼續增加的可能性等進行調查。
四、國家經貿委將采用抽樣、發放調查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核查及其他必要的調查方式進行調查。
五、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被調查產品的進口經營者、出口經營者、國外生產者和其他利害關系方,應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20天內,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提出參加調查活動的申請并進行登記。
申請參加調查活動的利害關系方為企業等法人單位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等登記資料;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出具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文件;委托律師作代理人的,應當委托中國(其中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律師,受委托的律師還應當出具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明。
六、任何利害關系方在本案調查期間均可以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陳述對本案的意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有關材料需要保密的,應當提出保密申請,并同時提交一份非保密的關于該資料的摘要和該資料的公開文本。
七、利害關系方不接受調查,或者不按國家經貿委的要求配合調查,或者提供錯誤或誤導性信息的,國家經貿委可以根據現有資料作出裁決。
八、向國家經貿委提供任何外文文件或含有外文的文件,均應當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文。
九、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
郵政編碼:100053
聯系人:楊慶安、許家武
電話:010-63192433,63193841
傳真:010-63192433,63192422
網址:www.cacs.gov.cn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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