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19日消息:國家藥品監督局近日公布第四批撤消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4家企業的4個藥品名單。截至17日,國家藥監局已對廣告宣傳違規的26家企業30種藥品撤銷了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這批撤銷廣告批準文號的藥品分別是:
1、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4月17日撤銷北京市烏雞精廠的中華烏雞精“浙藥廣審(文)第2001100475號”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2、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4月22日撤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藥酒廠的骨刺消痛涂膜劑“浙藥廣審(文)第2001110564號”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3、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4月18日撤銷內蒙古庫倫蒙藥有限公司蒙藥廠的查格得日“魯藥廣審(文)第2001090550號”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4、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4月22日撤銷河南興邦藥業有限公司的痔瘺舒丸“滇藥廣審(視)第2001120484號”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據悉,被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品種,原審批地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撤銷文號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藥品廣告申請,其他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撤銷文號之日起也不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異地換號申請。
據北京媒體報道,中華烏雞精是因實際宣傳與當初審查內容不符,另外三種藥是因夸大藥品療效失去廣告宣傳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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