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一家電商場以一元錢將原價1680元的空調賣給當日購買同一款空調的前5名顧客,在當地引起轟動。
一千多元的空調一元錢賣掉,商家并不是弱智,其最終目的是讓“上帝”將荷包中更多的銀子掏出來。當天奔著那5臺一元錢空調蜂擁而至想撿便宜的“上帝”們,帶來該商場銷售額的急劇增長(據說比往日增長150%),并反映在利潤和對競爭對手的排擠上———這才是
商家追求的效果。
絕大多數消費者在看到這種價格戰時都偷著樂得合不攏嘴。眾多媒體也跟風起浪,撰文認為消費者將是這場鷸蚌之爭的漁翁,必會從中受益。但是,從經濟和法律上分析,一元錢空調這種促銷方式其實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它基本上將近年來我國家電行業的惡性競爭推向了極致。
市場經濟的一個最基本功能是優勝劣汰,而上述不正當銷售行為違背了市場競爭機制,達不到優勝劣汰的目的。不正當銷售行為者為了防止或取消競爭,暫時在一定范圍內收取比成本還低的價格,不僅是給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設置了障礙,而且通常也會使競爭對手的銷售額直線下降,威脅其生存。這種以一時的經濟實力和狡猾的促銷策略為基礎的價格戰,極易導致大資本對市場的低水平壟斷和市場操縱,形成資本壟斷。將來,當消費者要掏更多的錢購買價高質劣的商品和服務時,就會發現自己才是一元錢空調的最終受害者。
對于一個國家的民族工業而言,這種惡性競爭更是后患無窮,它會使民族工業喪失國際競爭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企業這種硝煙不斷的價格戰正是為洋產品在中國長驅直入、所向披靡制造機會,與此同時,中國企業還會失去進入世界市場的入場券。
我們的企業很少用經濟原理對這種價格戰進行深刻思考,法律對這種行為的規制就更為欠缺。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銷售行為”作出了立法界定,但多限于禁止性規范,并未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制裁手段,也無配套的訴訟機制來提供司法救濟。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有關“掠奪性定價”、“不正當賤賣”、“傾銷”、“操縱市場”的法律相當健全。它們既有法律責任也有救濟手段,不僅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為反不正當銷售行為提供了具體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
從一元錢空調到民族工業崩潰的距離近在咫尺,這也許并不是危言聳聽。當不理性的消費者為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欣喜若狂時,企業和政府沒有理由也跟著不理性。因為在這里,一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權利已被另一個企業嚴重侵犯了;而政府則沒有盡到對市場監控的職責。市場經濟有其內在的運行規律;市場主體的行為必須遵守這些運行規律,一旦越軌,我們的法律就應有能力很好地矯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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