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1日消息:中國國務院日前批準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實施。
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總體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
根據這一總體目標,《方案》中確定“十五”期間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實施廠網分開,重組發電和電網企業;實行競價上網,建立電力市場運行規則和政府監管體制,初步建立競爭、開放的區域電力市場,實行新的電價機制;制訂發電排放的環境折價標準,形成激勵清潔電源發展的新機制;開展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改變電網企業獨家購買電力的格局;繼續推進農村電力管理體制的改革。
“廠網分開”,主要指將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資產按照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劃分,并分別進行資產重組。
廠網分開后,原國家電力公司擁有的發電資產,除華能集團公司直接改組為獨立發電企業外,其余發電資產重組為規模大致相當的3--4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企業,由國務院分別授權經營。
在電網方面,成立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網資產出資人代表,按國有獨資形式設置,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組建華北(含山東)、東北(含內蒙古東部)、西北、華東(含福建)和華中(含重慶、四川)五個區域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電力企業由國家電網公司代管。
南方電網公司由廣東、海南和原國家電力公司在云南、貴州、廣西的電網資產組成,按各方面擁有的電網凈資產比例,由控股方負責組建南方電網公司。
改革電價機制,理順電價機制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新的電價體系將劃分為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
為加強電力監管,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確定成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按照國家授權履行電力監管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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