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5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訴現代工人報一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由現代工人報立即在同一種報紙上以相同篇幅文字向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二、由現代工人報賠償因侵權行為給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造成的經濟損失計25萬元。此款于本判決送達后10日內付清。
此案案情并不復雜,賠償金額也不大,但都提出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新聞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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