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家指出:缺乏誠信的商業體制終將約束商業自身發展
本報記者朱鷹報道城市之光倒閉了!昨天,記者從各方了解到,一度紅火的城市之光超市已走到了盡頭,全市20多家門店基本都已停止營業。面對人去屋空的城市之光,數百家尚未結到貨款的供貨商欲哭無淚。
-結款合同形同虛設
城市之光倒閉并欠下巨款,對供貨商來說,最無奈的還不是對城市之光一家公司的憂憤,而是對目前整個商業體制的深深擔憂。時下,所有的商場和超市幾乎都是先賣貨后結款。通常供貨商在進入前會與商家簽訂一個合同,上面規定一個結款期限。但許多商家實際并不按照合同執行,有錢了就結,沒錢就先拖著。有些甚至有錢也不結,拿這些貨款做流動資金。當商家經營出現困難時,有些供貨商可能半年乃至一年都結不到貨款。那供貨商為什么不拿著合同去告商家?一家供貨商表示,在實際經營中,告商家幾乎是不可能的。一旦上法庭,就意味著與這個商家的關系徹底斷了,那產品今后上哪兒賣去?另外延遲結款幾乎是絕大多數商家的通病,你告了這家,別的商家也不敢要你的貨了,這不是因小失大嗎?
-商家收費名目繁多
除不能按時結款外,令供貨商更為頭疼的是商家沒完沒了的收費。一位供貨商向記者列舉了下列費用:先是進門費,從兩三萬到20萬不等;其次是貨架選擇費;再次是促銷堆頭費,看期限長短收費,幾千到幾萬不等;逢年過節贊助費;商場店慶費;商家改造裝修費;計算機升級費等,最多的一家達到了20多種,費用從幾千到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不等。他說,各種費用目前要占到銷售額的4%以上,對不少企業來說,每年支付的雜費比利潤額還高。
供貨商在這些費用面前無力抗拒。一位供貨商說,商家會在結款時直接扣除這些費用,由不得供貨商自己決定給還是不給。但是這些費用最終還是轉嫁到了消費者頭上。對廠家來說,他必然要把這些費用打入成本,其結果是本該賣1元的東西最后賣到了1元5角。
-有關商業法規能否出臺
供貨商們認為,國家能否制定相關法律來控制商家的“苛捐雜稅”,約束商家的欠款行為?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教授李飛指出,由于商家和供貨商已簽訂回款合同,因此不需要制定新的法規來加以約束,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來解決。至于供貨商運用《合同法》遇到的兩難境地,即便出臺新的法規,同樣的難題也不可避免。
對于“苛捐雜稅”,李飛表示,目前從國外商業來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但國外還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國外對此的評價是“不違法,但違反商業道德”。
李飛認為,對供貨商來說,要保護自己,首先要考察商家信用程度,同時不要抱僥幸心理。信用不佳的商場干脆不進;當發現商家回款出現問題時,要及時終止供貨。其次,大品牌受到商家的制約要小得多,因此廠家要努力壯大自己的品牌,在與商家談判中才有砝碼。另外,供貨商可以成立聯盟,統一與商家抗衡。
李飛強調,說到底,目前商業出現的問題均可以歸結為缺乏誠信。一個缺乏誠信的商業體制不僅約束了生產企業的發展,最終也約束了商業自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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