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南京市分行韓楓
2001年1月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新巴塞爾資本協議》草案第二稿,在全球范圍內征求意見,提出實行以最低資本要求、央行監管、信息披露(即市場紀律)三大支柱為特點的新的監管框架。新協議首次將風險范圍從信用風險擴展到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強調它們之間的相關性,并分別提供了從簡單到高級的一系列風險衡量方法,更加合理地確定一定資 本額對應的風險資產額。新資本協議鼓勵各國銀行采取IRB法(內部評級法),對每個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評估,并將結果轉換為對未來潛在損失量的估計值,以此構成確定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同時規定商業銀行實行內部評級法時,必須在經營理念、組織體系、管理手段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實行改革,以滿足最基本的條件。
新資本協議計劃在2002年正式發布,2005年開始實施,并安排了三年過渡期。這對于風險管理手段落后的國內商業銀行提出了嚴峻挑戰。我國人民銀行也初步確立了在促進國內商業銀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力爭按照“內部評級法”實施資本監管的指導思想,引導商業銀行依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建立自己內部評級體系。
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的現實意義
1、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是適應新的監管要求的必然趨勢
新協議代表了新的監管趨勢和要求。作為事實上被國際金融界普遍認同的國際標準,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如同商業銀行必須遵循的銀行經營與管理的“ISO標準”,只有滿足了這一標準,商業銀行才能在日趨國際化、多元化的市場中得以生存與發展。
2、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是提高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新資本協議對于銀行風險管理從觀念到技術手段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在風險“量化”后成為衡量國際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新標尺。可以說,未來商業銀行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管理水平的競爭。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國民經濟必將發生深層次、系統性和結構性的變化,低風險高收益的高端客戶不斷被分流,信用風險明顯增大,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日益難以把握。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新風險新決策手段,在決策中不僅要有豐富的經驗積累,更要能夠把豐富經驗進行提煉并標準化,同時進行相對準確的量化分析。內部風險評級體系正是通過將統計信息、財務信息和管理經驗有機結合的方式,為銀行提供多維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管理手段。內部風險評級體系的建立不僅可以降低資產損失、準確計量成本、增強風險控制能力,而且也要求銀行在經營理念、組織體系、管理手段三個方面實現跨越。
3、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是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
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可以為經營管理提供核心的技術支持。內部風險評級可生成多種可以進一步加工利用的量化信息,這些信息可以成為銀行進行信貸決策、日常風險管理和諸多重大經營管理決策的依據。在西方金融發達國家,內部風險評級已經成為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的全程化管理的核心手段,廣泛運用于多個管理領域。
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可以加速建立現代化商業銀行的進程。通過建立和運用內部風險評級,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把各種影響信用風險的因素加以歸集、識別,進行標準化提煉與量化度量,使銀行審慎管理從經驗型的傳統管理提升為標準化、專業化的現代管理,使內部風險評級實際上成為現代商業銀行在管理上成熟的標志,成為外部市場評價商業銀行管理能力的重要參數。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將促使我國商業銀行加快上述方面的調整,全面推進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標準的現代商業銀行接軌。
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可以推動商業銀行信用文化的建設。新資本協議中包含了許多成熟、健康的風險管理理念,這些觀念漸漸被人們接受,并形成銀行信用文化的一部分。通過建立內部風險評級體系,可以不斷將傳統風險管理中的合理部分上升為信用文化層次,使內部評級成為體現和貫徹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文化的一個有機部分,保證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連續性。
二、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的指導思想
總的指導思想應當是:通過建立內部風險評級體系,從觀念、體制和手段等方面,進一步加快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以適應央行的監管,實現與現代商業銀行接軌。具體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面:
1、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為指引
新協議所推薦的內部評級方法是建立在廣泛收集總結各國先進與成熟經驗基礎上、經過充分討論后提出的最基本的標準,對評級的主要環節給出了詳細的指導,具有相當的先進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學習國外同業的成熟經驗,借助專業評級公司的技術力量
必須積極學習國外同業的成熟經驗,引進其評級思想技術,并且與國內同業進行數據共享與合作開發評級參數。還可以借助專業評級機構的力量,以彌補其在內部評級水平不高、專業人員不足的缺陷。這樣可以少走彎路,合理配置有限人員,發揮各自的優勢,達到事半功倍的目標。
3、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基礎數據庫
我們必須對不同行業的基本特點、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因素進行長期系統的研究,為受評對象在同一行業內部和不同行業之間的風險比較提供必要的評判依據,從而為信用級別的確定創造條件。
4、由定性分析逐步向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過渡
在現有的基礎上按新協議的要求進行適當的調整,改進風險計算或評價方法,逐步補充和完善現行辦法并使之成為一個過渡性的信用風險測量工具,有利于商業銀行根據中國企業的信用狀況特點、行業特點、經濟環境,吸收國外先進的評價方法,制定出一套符合新協議要求并能提升中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內部評級體系。
5、整合與內部評級相匹配的新的信貸流程和信貸組織架構
我國商業銀行建立的內部評級法能否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以達到風險管理的目的,不僅取決于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建立完善與否,而且取決于對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流程和組織架構進行改革,否則內部評級法不會發揮應有的效果。內部評級法不僅可用于監測信用風險的構成,制定各類客戶的總體風險水平和貸款限額,監測客戶評級結果的變化情況,而且可用于確定準備金規模、貸款定價、利潤等。因而,各商業銀行在信貸組織的安排和設置上均必須體現新協議所倡導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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