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
民生銀行近日主動在指定媒體公告,其上海市西支行一信貸員涉嫌騙取1.08億元信貸資金,并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就事件本身而言,民生銀行毫無疑問應從中吸取教訓,但從信息披露角度來看,民生銀行自揭信貸風險,被許多人士認為是國內銀行業邁出的難得一步。
關注銀行業發展的人都能發現,國內銀行不良貸款率長期高位盤旋,但主動揭示、分析的卻寥寥無幾。信息披露報喜不報憂的現象,使得市場參與者難以獲得銀行資本水平和風險狀況方面的準確信息,監管者也難以準確判斷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
專業人士說,目前國內各類金融機構在財務報告、風險管理、統計制度等許多方面,透明度都相當低。這其中隱藏的風險和危機,在沒有外來競爭者和流動性能夠維持的情況下,可能不容易發作,然而,一旦客觀環境改變,特別是我國入世后金融開放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各種隱蔽矛盾就可能暴露。
從國際銀行業的發展看,改善信息披露制度正在成為加強監管的一個重要原則。1997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明確規定,為保證市場的有效運行,建立一個穩定而高效的金融體系,市場參與者需要獲得準確、及時的信息,信息披露是監管的必要補充。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眹栏駚碇v,還沒有要求商業銀行進行信息公開披露。上市銀行雖然依據《證券法》、交易所《上市規則》等進行信息披露,但從總體上看,與國際成熟的通行做法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可以說,我國的商業銀行信息公開披露體系尚未形成。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