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家商場是北京市更加著名的大企業,處理投訴糾紛更加認真。下面把王海在線給商家發去的傳真摘發如下,可看出雙方探討賠償問題的激烈和認真,也可以看出商家從疑惑和不解到理解配合。
北京XX商城服務部主管:您好!
首先感謝貴公司重視投訴的認真態度,也感謝您對維權事業的支持!
今天早上,我們對“夏夢大衣”糾紛的產地欺詐認定問題基本達成一致意見,現有分歧是“假一賠三”承諾兌現。貴公司認為,自家“假一賠三”承諾的“假”,指的是“假貨”,而產地和生產者虛假,并不是你們認可兌現承諾的假貨。現我們經進一步咨詢專家顧問:中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巡視員何山先生,得出以下結論:
凡是出售商品在產地、生產者、商標、產品內在成分質量等方面存在弄虛作假欺詐行為的,都屬于造假、售假范疇,當然屬于假貨,應當按照《消法》有關規定賠償消費者;另外,貴企業向社會承諾“宣傳誠實可信、商品貨真價實、有假三倍賠償”,屬于明示合同,應當依照約定履行。如果商家承認商品存在欺詐的事實,卻不認定為假貨,恐怕難以服人,也會成為社會的笑柄,直接損害貴企業的誠信形象。因為生產廠家的責任,而損害商家自己的形象,恐怕很不值得。2001年12月30日《中國消費者報》刊登“百店節日迎賓客、滿意消費在京城——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中國消費者報社開展節日維權新行動”,有貴企業參加,其中各企業的7項承諾與消費者的十項權利是對應的;貴企業對于“有假三倍賠償”的“假”的解釋,實在有點牽強。
既然承認廠家存在產地欺詐,那么此“夏蒙”大衣就非彼“夏蒙”大衣,那么假貨的實質已經昭然若揭,剩下的就是商家能否兌現明示公告的承諾了。
我們建議,商家實在沒必要替有問題的廠家開脫或者背黑鍋,如果按照《消法》規定,這件“夏蒙”大衣都可以得到加倍賠償,但是按照企業自家承諾的“有假三倍賠償”卻不認定為假貨不肯兌現承諾賠償,怎么看都有點像強詞奪理的文字和數字游戲。
……
非常令人欣慰的是,商家很講道理,很快回復電話,認為王海在線分析得合乎情理也合法,不過雙方還有分歧,就是“有假三倍賠償”是1+3還是1×3賠償,商家說他們接到主辦單位的解釋是1×3,也就是除去貨款再賠償2倍,但是消費者此前在另一家同樣參加活動的商場得到的卻是1+3的賠償。
消費者不認可同一活動同一承諾的不同賠償額度,商家決定與王海在線在共同找到更加權威的解釋,依照權威解釋賠償消費者。這家商場依法、依承諾賠償投訴人、解決糾紛也基本沒有問題了。
其實王海在線也很奇怪,他們給三家主辦單位打了無數個熱線咨詢電話,竟然沒有一家可以拿出權威的說法來。倒是那家參與活動、并賠償過的商家旗幟鮮明地告訴他們,就是1+3賠償。
認真分析,如果3倍賠償含貨款,那么《消法》第49條的“一倍賠償”就成了不賠償只退貨了,因為貨款本身是消費者自己的,不能算是商家的賠償,真正的三倍賠償應該是除去貨款以外的3倍。由此看來,組織活動的部門和商家的明示公告應該更加明確一些,免得節外生枝。
就在大年二十九,好消息傳來——這家商場認為王海在線和消費者分析得很有道理,同意履行自家的承諾,愿意1+3賠償消費者,“商家不是造假的,也是受欺騙的上當者,犯不上替造假企業背黑鍋”——商家終于想明白了。
過年前,“夏蒙大衣”產地欺詐糾紛在北京商家畫上了句號。但是讓人遺憾的是,這件糾紛的始作俑者——夏夢服飾有限公司,自1月31日接到王海在線轉去的投訴信,至今沒有任何說法;2月7日上午,再次與他們聯系,接電話的企劃部劉主任說事情已經轉到了辦公室,辦公室主管這件事的人放假了……
春節過后,王海在線投訴部幾次電話聯系夏夢服飾有限公司,很可惜,他們對“假大衣鬧京城”事件并不想說什么,沒有任何的反饋?磥,北京城其他上當受騙的消費者只有自己行動起來,像蓋先生等消費者那樣,捍衛正當權利,討還公道了……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 新浪網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其中細節未經新浪證實,特此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