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指對他人的資信狀況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企業征信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市場體系、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為,在經貿活動中,地域差異和信息不對稱導致合作雙方互相不了解情況,由于信用狀況信息的不充分給交易雙方帶來許多麻煩,也給一些欺詐行為以可乘之機,使得社會交易成本上升,一些企業吃虧上當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委托一個獨立、客觀、公正的第三方(通常成為征信公司)對合作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和信用咨詢,可以使交易決策更有依據,從而保障整個交易的順利進行。
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發展現狀及其運行特點
企業征信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已經有170余年的歷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和規則體系。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的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經過10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并呈現出一定的運行特點。
1.行業規模初步顯現。目前,中國國內企業資信調查專業服務公司大體有三類:一類是中資企業資信調查公司,目前有40多家,以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資信咨詢公司和上海中商征信有限公司等公司為代表;第二類是外經貿系統、國家統計系統和國家工商管理系統以及各商業銀行系統所屬的專門提供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有關機構;三是已進入中國的外國征信公司,如鄧白氏公司、ABC公司、TCM公司等,均已在中國大陸設有分支機構,并提供企業資信調查服務。一些國外征信調查機構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已占有中國國內企業征信市場的較大份額,具有了相當強的競爭能力。
2.市場化運作模式已經基本形成。我國的企業征信服務行業是在政府驅動下(當時是在對外經濟貿易部的直接支持和領導下)起步的,但是目前的企業征信市場上,各征信公司均采取商業化運作方式,不同類型的征信公司均是按照商業化原則在市場上展開競爭,向社會提供客觀、獨立的資信調查報告。一些行政機關下屬的征信機構,在業務運作上也基本采取了市場化的方式。我國企業征信行業市場化運作模式已經基本形成。
3.市場集中度逐步提高。雖然目前國內征信市場上有數十家各類征信公司并存,但是從業務數量和征信規模來看,經過幾年來的激烈競爭,征信市場的集中度相對較高。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咨詢有限公司、美國鄧白氏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臺灣的中華征信所在中國的分公司中領公司等幾家公司已占據了全部市場份額的80%左右,其他各種類型的公司占市場份額不足20%。另外,部分商業銀行自身開展了對貸款企業的征信,并相應成立了自己的征信部門,也占有征信市場的部分份額。
4.征信市場的開放度比較高。在對企業征信服務行業機構準入管理方面,政府按照信息咨詢企業的標準進行工商注冊管理,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執業技術準則、行業標準方面迄今為止沒有出臺任何管理規定,僅在業務歸口管理方面指定由國家統計局民間和社會調查管理處負責。而且,政府對該行業實行了比較寬開放政策,即政府在企業征信行業的外資機構準入方面沒有任何特別的控制,只是在業務管理上,國家統計局對外資企業征信公司進行規范,規定只有國家統計局授予涉外企業調查許可證的公司才可以開展企業資信調查工作。
5.機構規模普遍較小、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國內幾家規模比較大的征信公司,其年營業收入也僅有1000萬元左右,這和國際上大型征信公司年營業收入10億美元左右的規模相比相差甚遠。如鄧白氏公司1998年實現產值21億美元。另一方面我國企業征信機構從業人員較少,通常為幾十人,有的征信公司僅有幾個人,而且這些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比重不高,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我國企業征信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制約因素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使得征信行業無法可依。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規范征信市場行為方面的法律或法規。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6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的規定制約了商業銀行向征信公司開放企業信用數據。另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有關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征信公司信用數據的收集與利用。
二、信用數據的封鎖成為企業征信服務業發展的瓶頸。
從國外征信行業發展的經驗來看,一個國家征信行業能否健康迅速發展,關鍵在于該國有關企業資信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數數據能否比較“透明”,能否通過合法的、公開而有效的渠道被合法的征信公司獲取。
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企業資信調查報告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外經貿委、銀行等政府和業務部門,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信息和數據直接來自于企業。從目前各政府部門對征信公司開放數據情況來看,只有工商部門基本實現了部分信息數據向公眾開放,但開放的數據不完整,目前只有企業注冊數據的開放,企業年檢數據還沒有開放,而且各地區工商部門開放的程度也不一致。另外,有些部門的數據是有償開放,但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
在現行的數據管理體制下,目前各征信公司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渠道獲得企業信用數據:一是通過新聞媒體等公開渠道;二是通過到被調查企業調查;三是通過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渠道。
總體而言,我國企業資信數據基本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對我國企業征信行業造成很大影響:一是企業信用數據收集困難,征信報告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二是市場不公平競爭破壞了征信行業的市場秩序。有的征信公司利用與政府相關部門的特殊關系,順利地低價獲取相關資料,而有的征信公司卻沒有這種“天然”優勢,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三是數據收集成本較高,征信公司步履維艱。由于我國缺乏信用信息開放的相關法規和制度,一些政府部門和業務機構沒有開放其擁有的企業資信數據,即使開放,收取的費用也較高,造成征信公司盈利微薄,制約了征信市場的發展。
造成我國企業信用數據封鎖的其主要原因: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企業信用數據開放無法可依;社會信息系統發展滯后,征信數據資源缺項太多,收集和協調征信數據的技術手段落后;國有企業眾多,存在征信數據保密的傳統;征信數據資源被一些政府部門和民間機構壟斷制約了征信數據的開放;征信數據的市場價格難以把握,導致信用信息收集成本過高。
三、行業自律不足,執業技術規范不統一。
發達國家的企業征信行業均成立了行業協會,如美國的信用管理協會等。目前我國征信行業尚沒有行業協會,因此行業內缺乏自律機制。行業內的交流、人員的教育培訓以及制定行業執業技術標準(如征信報告格式標準、數據庫建立標準等)和執業規范,保障整個行業的利益等都不能提上日程,嚴重制約了企業征信行業的發展。
促進我國企業征信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復雜面艱巨的系統工程,當務之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我國企業征信服務行業的發展。
一、加快立法步伐。參照其他國家有關信用立法的經驗,結合中國信用立法的現實情況,中國在企業征信方面的相關立法應該從兩個方面著手進行,一是修改或完善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提供不真實數據者進行懲罰;二是盡快出臺企業征信數據開放和征信數據使用規范的新法案。在修改《商業銀行法》時,應該明確規定,何種商業銀行的數據可以開放,商業銀行數據的取得、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商業銀行數據商業化的原則界定,數據商業化的經營方式等。制定新的信用立法,首要的應該是出臺“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新的立法應該明確,企業必須開放的數據及其監督機構的責任,以及對公眾提供不真實數據的懲罰,另外還應明確征信數據的經營方式。
二、充分發揮政府的重要作用。政府在建立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中的作用,應是協助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行業規范發展,而不應參與主辦征信機構,否則就失去了征信服務的中立、公正、客觀的性質。具體來說,政府在促進征信服務行業發展中應發揮以下職能。
1.依法向社會開放所擁有的企業信用數據。各相關政府部門,如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外經貿委、人民銀行、證券監管等部門應該依法將自己掌握的企業信用數據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社會開放,以保障一部分企業的信用信息被社會知曉,這也是西方發達國家征信數據開放的通行作法,如部分國家將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
2.對企業征信服務業進行行業管理。行業管理的內容包括市場準入管理、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執業規則的制定等內容。根據企業征信服務業的特點及國際的實踐經驗,本人認為,政府對企業征信服務業的行業管理不宜介入過多。企業征信服務業是一個相對充分競爭的市場,從其性質上來說,該行業屬于信息咨詢行業,服務對象僅限于委托企業、部門和社會機構,其提供的信用調查分析報告僅供委托企業參考,不構成公眾投資決策的依據,不應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業征信服務業在市場準入(包括機構準入和人員準入)方面應該是開放式的,可以按照國家對信息咨詢行業的管理和規范方式進行工商注冊及年檢。而在行業技術標準及執業規則等方面,政府主管部門(目前為國家統計局民間和社會調查管理處)可以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
三、加快建立與完善征信行業信用數據庫。根據國外企業信用數據庫建立的經驗和我國的現實情況,我們認為,我國企業信用數據庫的建立應該分為三個層次建立。
1.政府資信數據庫的建立與管理。目前,我國政府各相關部門在對企業實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范圍內,均獲有大量企業資信信息。為促進企業征信行業的發展,以完善整個社會信用體系,這些政府部門應按照一定的標準建立自己的數據庫,如工商注冊數據庫及工商年檢數據庫、工業企業普查數據庫、法院訴訟數據庫、人民銀行的企業還款記錄數據庫、企業產品質量投訴數據庫等。政府組建的這些數據庫可采取有償服務的方式向社會開放,但是價格必須在合理的范圍內。此外,政府管理部門也應當根據企業征信需求建立一些專門的企業征信數據,為企業提供服務。例如,日本通產省專門斥巨資建立了“海外企業數據庫”,記錄每個與日本企業交易過的海外客戶信用信息資料,專門供日本商社對外貿易合作時查詢使用。
2.行業內的資信數據庫的建立與運行。由于企業的交易活動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在同一個行業范圍內,企業的信用資料較為集中,因此,以行業為主形成的企業資信數據庫是征信服務的另一個重要形式。在行業內資信數據庫的建立方面,各行業組織(協會)應承擔起本行業內企業資信數據庫的職責。由于行業協會一般來說不具有行政管理權力,因此,在國外行業協會的工作職能中,企業征信數據庫的建立和運行是以自愿和互換的原則進行的。例如,在某個細分的行業內的企業中建立“信用交換機制”,凡是加入該組織的企業,均須將自身的信用資料及有關的信用記錄提供出來,以此享有查詢其他成員的信用資料的權利。行業內的資信數據庫采取有償服務的方式向非會員開放。
3.征信機構資信數據庫的建立與完善。由專業的資信調查公司、信用評估機構建立的企業資信數據庫是目前國內外企業征信數據的一個重要來源。這些機構由于要給客戶提供規范的資信調查服務和信用評估服務,因此,其建立的資信數據庫具有數據量大、信息齊全、信息更新較快的特點。目前國內各征信公司均建立了自己的征信數據庫,但由于建立這樣的數據庫需要可靠的數據來源和大量的資金投入,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征信機構有能力建立一個滿足資信調查和信用評估的資信數據庫,因此,對征信公司自身而言,今后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投入,擴大自己的數據庫并及時更新有關數據。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我國目前沒有設置信用管理局這樣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而且將來也沒有必要專門設立這樣的部門。在這種情況下,成立中國企業征信行業協會顯得特別迫切。這一機構的主要任務是開展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關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訂征信行業規劃和從業標準以及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系;促進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等。
五、懲罰機制的建立是征信行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就征信行業的懲罰機制建立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建立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建立快速收到有關失信行為的信息或舉報機制;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企業的不良信用記錄按照時間長短不同記錄于各相關數據庫中;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對誣告、誹謗者訴諸法律。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趙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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