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乾坤北京報道
“廣東電網將尋求在海外或國內資本市場上市”。
春節前夕,廣東廣電集團有關領導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這是新的全國電力改革方案獲得高層首肯的信號嗎?節后,記者致電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獲得的答復是:馬上就要下文件了。據記者了解,2002年元旦過后,新的全國電改方案已經獲電改領導小組通過,就差最高決策層的意見了。
電力行業是國有資產高度集中的行業。據統計,全國電力行業總資產達2.5萬億人民幣,占國有資產存量的六分之一。而且,由于電力資源掌握著國民經濟發展的命脈,它和電信、民航以及鐵路等四個行業,同被國家計委列為“基礎性行業”予以特別對待。
可以肯定的是,電改方案的出臺不僅將掀起一輪新的投融資高潮,還將進一步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焦點之一:南方電網歸誰?
全國電網是否控制南方電網?在這個問題上,正式的電改文件將采取哪一種建議尚未可知。
“新方案”是指從2000年底開始的新一輪全國電力改革討論形成的方案。對于“廠網分離”,在討論中形成的主流意見是——獨立,即:除建立一張跨區域的全國性的統一電網外,還將設立一個獨立的南方電網;以廣東電網為主體,包括廣西、福建、云南、貴州和海南六省電網。這就是業界所稱的“一大一小”兩張電網。
據稱,對于分拆后的電網資產,廣東方面有意采取大膽的海外上市方式,據傳有可能向外方出讓25%的股權。據可靠消息,目前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在做該項目的方案,中企劃資產評估公司在做相關的資產評估工作。
新方案的主流意見正是廣東電網上市的政策基礎。2001年8月8日,原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正式分拆為廣東省廣電集團有限公司經營電網和廣東省粵電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發電資產。前者分得廣東電力1700億中的1000億家產,后者則將余下的700億收歸囊中。如果以資產達1000億元的廣東電網為主體組建南方電網,其勢必占據控股地位,廣東電網作為主體優良資產率先上市也就順理成章;反之,如果南方電網的控制權是未來的國家電網公司,廣東電網上市顯然言之過早。
主張南方電網獨立運營的人認為,獨立才能實現真正的競價上網。
但劉紀鵬教授認為新組建的南方電網必須由中央控股。廣東或者南方電網的獨立不利于電力運營安全。比如,福建的后石電廠的火電資源過剩,與廣東的汕頭相隔僅一百多公里卻沒有聯網,一旦給廣東供電的水電遭遇干旱威脅,廣東也難以享受其他地區的火電資源,因此,不論是從三峽電站落成還是從福建和廣東聯網水火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的角度看,大小兩張電網必須抓緊聯網,而這就需要中央控制的國家電網公司能夠在全國聯網問題上統一考慮。劉紀鵬認為,如果全國不聯網,局部缺電時全國電力便無法救援,2001年美國加州北部電力危機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鑒。焦點之二:要不要全國聯網?
廠網分離是大勢所趨,沒有一個人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意見,但是,怎樣組建除南方(廣東)電網以外的全國電網,也一直爭執不下。
電力改革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國家電力公司繼承原電力部下屬的五大區域集團公司、七個省公司和華能、葛洲壩兩個直屬集團,在全國發電裝機容量和售電兩塊分別占據了45%和70%的份額。掌握著國家電力行業2.5萬億資產中的1.8萬億,包括大部分優良的發電和電網企業,像上市公司華能、大唐、魯能、山東國電等。
在此基礎上,將重組國電和發電資產。主流意見是,組成華能和其他3-4個發電企業,而且,發電企業在各自發電市場上的份額原則上不超過20%;重組國家電網公司,由國務院授權管理國家電網資產,組建華北電網公司(含山東)、西北電網公司(含內蒙古東部)、華東電網公司(含福建)、華中電網公司(含四川、重慶)、南方電網公司。西藏電網公司由國家電網公司代管。國家電網負責區域間電網的交易和調度、處理和協調糾紛,參與投資建設跨區域輸變電聯網工程。
主流意見也成為1月份上報審批的最后表述文本。不過,最后文本中沒有提到國家電網和區域電網的股權關系,是國家電網對區域電網實行控制,還是區域電網計劃單列。
劉紀鵬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將發電企業注入到華能等3-4家發電企業的方法并不足取。至少在數量上不能形成好的競爭,也就是說,只有3-4家發電企業不能很好解決電力行業壟斷的問題。而且,全國十幾家發電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無疑是一場極其復雜的工程。
劉紀鵬認為,第一步發電企業改革應該多搞幾家。可以先形成十家左右的發電公司,在它們之間形成市場化競爭,然后再在市場化的基礎上進行重組。針對國家發電公司的重組問題,劉紀鵬的進一步建議是,將這些發電公司的國有股股權統一劃歸一家中央發電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該公司直屬于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或今后和其他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接,改變目前由財政部、計委、經貿委等間接管理的局面。
在最初的全國橫向分拆主張擱淺后,劉紀鵬以網廠分離、縱向分切和同時推進全國聯網的理論打破了僵局。他的立論基礎是電力資源的非均衡性、電力行業的有限競爭性和電力行業的大循環,即通過全國聯網,實現全國資源優化配置,電價降低使企業成本下降,利潤增加并使稅收增加,再對某些高價電廠進行補貼。從過去的保護一點損害一片的地區封閉體制進入到受益一片保護一點的全國大循環。
反對全國聯網者認為,電力資源的地區不平衡區域內就可以調配,即使技術問題、安全問題解決了,全國區域間聯網也不是時候。更重要的是,反對全國聯網和國家電網的掌握控制權的學者和政府官員,根本上是反對壟斷。焦點之三:成立國家電監會?
目前一個明確的建議是,在現在的電力改革小組的基礎上成立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享受正部級權限。
國務院體改辦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高士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拆分的方法可以見仁見智,而且不可能有最優解,只能平衡,而監管是后期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
據介紹,國家機構改革后,沒有一個統一的部門對電力行業進行監管,包括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在電力部撤銷之后,行業監管的職能一部分劃歸國家經貿委,而審批立項、制定電價政策和核定電價的權力放在國家計委,制定監督電力企業財務制度的權力則歸財政部。行業監管權的過度分散不僅造成協調難度高,還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后果。一時沒有有效的電價形成機制,投資預算、項目審批權分別在不同部門。定價倒逼機制,加劇了電價的不合理。
經濟學家張曙光認為:面對強大的國電公司,擬議中的電力監管委員會如何運作,能否獨立,怎樣進行監督和管理?與其說有待實踐和探索,不如說是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國電公司必然會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實力、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復雜的既有關系獨立行事,甚至進行操縱。
《亞洲華爾街日報》在2月8日的一期社評中提到,這次電力改革計劃細節還不清楚,但它們總的來說并不關鍵。更重要的是新的監管機構將建立電力集中系統,市場將在這一系統中決定價格,也允許發電行業參與者進入、退出或者收購競爭者,因此鼓勵改善管理。中國希望通過大量的上市公司來逼迫改革和管理的透明化。亞洲乃至世界的投資者擔心的是,在一個政府高度管制和壟斷的行業里,沒有公平的競爭環境,便會坐失良機。
對于國內的廣大投資者來說,同樣存在這樣一個擔心。更重要的問題是,不完備條件下的電網存在的不安全性,以及國有資產的大面積的低效益運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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