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二月二十三日電(孫曉素江世虎)湖北省第一部關于中醫的法律法規——《湖北省發展中醫條例》日前已經該省人大通過,并將于三月一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湖北省中醫事業的發展有法可依了。
為適應中國加入WTO,明年就將對外開放醫療市場這一變化,該條例鼓勵境內外組織和個人以捐資、投資、技術合作等各種形式介入湖北省中醫事業。
為打擊打著中醫幌子行騙者,條例規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擅自以中醫名義行醫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并處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視情節輕重要承擔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
此外,省中醫專項資金也即將設立,縣級以上政府還要把發展中醫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經濟發展逐年遞增。
為配合該條例的宣傳和推廣,湖北省還準備舉行湖北省知名中醫醫院、專科和醫生的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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