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在銀行業務領域有很大放寬,但外資銀行依然難掩失望之情。 記者/傅梓琨
讓國內的外資銀行望穿秋水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日前終于出來與他們見面,并據悉將于2002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對于國內的外資銀行來說,《實施細則》一天不出臺的話,一天都只能是個“等”字。但對于該《實施細則》,國內的外資銀行的感覺 依然是“百般滋味在心頭”。
國內開展業務如履薄冰
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些外資銀行的主管。盡管這些外資銀行在當地分行的行長們一再強調《細則》已經在銀行業務領域方面作了很大的放寬,但仍然掩蓋不了他們失望的心情,“與我們的期望還是有一定差距”、“門檻還是太高”、“從《細則》頒布到實施只有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沒有征求意見稿,甚至連討論的時間都沒有,可操作性當然相對減少”……這些真實心情是在記者答應不報出其所服務銀行的名稱以及其姓名的情況下吐的真話。記得曾有外資銀行的行長這樣描述他們的處境,“我們在中國內地開展業務可稱之為如履薄冰,哪還敢認為自己是狼”。
“人民幣業務就像坐在金山上”
廣州一家外資銀行的行長向記者表示,該行在全球銀行界排名前十名,但在中國內地的業務規模只能算是本地外資銀行中的中小銀行。因此他認為,對于本地的大的外資銀行來說,為開辦人民幣業務而增加資本金可能是小菜一碟,但對于像該行一樣,從業務領域來看十分狹隘,僅僅是作為一種為挽留客戶而做的服務延伸——為在中國投資的本國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從在中國的業務規模來看,為了開辦人民幣業務而要銀行股東增加更多的營運資金,而股東是要講求回報的。
但能在國內開辦人民幣業務是外資銀行夢寐以求的事情,一位外資銀行的行長向記者表示,行內流傳得很廣的一句話是“在中國做人民幣業務就像坐在一座金山上”。他認為,開辦人民幣業務是外資銀行在中國最大的盈利機會。因此該行仍會考慮做人民幣業務。
《細則》規定代價太大
另外,對于《細則》中規定“每增設一個分行,申請人應撥付不少于一億元人民幣的等值自由兌換貨幣作為擬設分行的營運資金”;他認為代價實在太大,他形容就像為了開設一家豆漿店,而要拿出開一家鋼鐵廠的錢。以該行為例子,如果要股東拿出等值于1億人民幣的營運資金的話,股東就要求有14%的年回報率,而按目前的盈利狀況,連這個回報率的一半都達不到。而國際上通常的做法是,根據銀行現有資產以及回報率,來考慮增加相應比例的營運資金。
具體細節仍不明朗
另外,外資銀行還認為雖稱之為《細則》,但一些具體細節仍然不明朗。比如結算渠道,包括外幣資金的劃付;設立分支機構的要求還不明確,目前外資銀行的分行已算是一級法人制度,而開設支行還是否需要重新申請,資本金需多少等等都不清楚。記者在采訪中感受到,外資銀行的股東們也是很講求投資回報的,而這些股東們之所以能忍受較低的回報率是因為冀望于中國的發展前景,但如果這種前景讓他們感到太渺茫或等得太久的話,就有可能減少投資的積極性,但估計這也不是監管者愿意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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