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右)把從韶關帶來的“毒狗”樣品及毒狗藥送到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驗。
本報訊 11月30日下午5時30分,本報記者把從韶關帶來的“毒狗”樣品及毒狗藥送到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驗。由于當天是周末,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特別開通了綠色通道,技術人員立即在周六加班加點進行檢驗,結果顯示:本報提供全狗及狗頭均檢出氰化物,4瓶約2克裝的“毒狗藥”在定性試驗中則顯示“氰化物強陽性”。
廣東省衛生廳法監處處長溫偉群表示,檢驗結果已顯示事件的嚴重性。據廣東省衛生
監督所張永慧副所長介紹,毒狗藥在定性試驗中顯示“氰化物強陽性”,說明其氰化物含量非常高,屬固體氰化物。為了求證狗肉中是否含有氰化物,技術人員分別切取狗肉、狗的腎臟、狗舌及其附近肌肉進行檢測,結果均測出不同含量的氰化物,其中以狗舌頭附近肌肉的含量最高,達到6·36毫克/公斤。張副所長指出,氰化物的劇毒性在于氰離子對細胞色素氧化酶有明顯的抑制作用,可使細胞內的生物氧化過程中止,妨礙組織細胞正常呼吸,從而導致有機體發生內窒息,重者可招致“閃電式”死亡,即突然狂叫,隨即昏倒、抽搐而死亡,想必“毒狗”就是這樣被毒死。據悉,氰化鈉和氰化鉀的口服致死量約為0·15—0·25克,雖然售賣出去的“毒狗”所含的氰化物含量不是太高,但仍會對人體健康有害,而在氰化物中毒途徑中,除了皮膚吸收中毒外,通過消化道吸收更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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