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鉆石稅收政策,凡在上海鉆石交易所海關報關進口的各類鉆石,免征進口關稅。
調整后的鉆石進出口管理新政策主要有:中國今后一般貿易項下所有鉆石進出口,均集中到上海鉆石交易所海關報關,并須向上海鉆石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辦理進出口總量登記手續。另外,注冊在浦東的上海鉆石交易所會員,注冊資金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都可申請
鉆石進出口經營權。
據介紹,在上海鉆石交易所海關一個口子辦理進口報關手續的鉆石涉及9個稅則號。概括起來,調整后的鉆石毛坯進口稅負由33.9%下調至17%,其中關稅由3%變為0;未鑲嵌成品鉆和鉆石飾品進口稅負由41.7%下調至17%,其中關稅由9%變為0。兩者進口環節、生產環節消費稅后移至零售環節,稅率由10%下調至5%。兩者原有17%的增值稅保持不變。鉆石加工環節的出口退稅率由13%改為足額退稅。據測算,政策調整后,鉆石毛坯和成品鉆在進口環節上的實際稅負分別比原來下降了50%和60%。
上海鉆石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權威人士指出,這項政策是中國鉆石市場和產業發展的轉折點,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
這項新政策的出臺,旨在促進鉆石加工產業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穩定發展,加快鉆飾消費市場盡快與國際市場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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