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明
大豆是我國最早食用和種植的五谷之一。可在去年4月,美國孟山都公司向包括中國在內的101個國家申請專利,對有高產“標記”的大豆及其栽培、檢測提出64項專利請求。這件“小事”并沒受到國內的關注。幸虧德國綠色和平組織一名成員發現此事,并積極聯系,復旦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的兩名學生開始奔走呼號,才使得中國大豆免遭噩運。否則,也許
中國農民或育種專家在并不知曉的情況下,就已侵犯了美國的專利(見10月25日《南方周末》)。
美國種子公司搶注野生高產大豆專利事件,給了人們太多的警示。
其一,假如綠色和平組織成員和兩名大學生缺席,這次大豆專利事件將會是怎樣一種情形?當孟山都公司將其專利申請遞交給中國有關部門時,為什么我們的工作人員連最起碼的民族產品保護意識也沒有?難道他們不知道,一旦這項專利獲得批準,對幾億中國農民的損失該有多大,對中國的育種技術發展的影響又會如何?這顯然是一盤倒走的棋,不符合正常的邏輯思維,其中包含的風險也太大了。
其二,和平時期,經濟安全是最重要的國家安全。從這種意義上講,盡早出臺相關的經濟安全保障法刻不容緩。在這方面,過去我們曾吃過不少苦頭,像宣紙制造技術的泄密,即是比較典型的例子。這次事件中,孟山都也承認這種大豆品種來自中國上海附近,但對具體是通過何種途徑獲得的,卻避而不談。事實上,根據我國有關法規,野生大豆是被禁止流向國外的。這樣的謎團,說明我們現行的經濟安全工作還相當薄弱。
其三,中國加入WTO幾成定局,WTO制定的游戲規則不是娛樂性質的,其風險性頗高,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1997年,有“皇冠的珠寶”之稱的印度香米被美國公司申請專利成功,這就意味著印度每年3億美元的香米出口受到威脅,盡管事后印度政府費盡周折,但仍有16項權流失。在中國,有人認為,只要中國不批準孟山都的申請,至少在我國境內種植這種高產“標記”大豆還不至于侵權。對此,孟山都公司針鋒相對:中國入世后,根據WTO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協議,在本地生產也將遇到專利權約束問題。
其四,立法的挑戰。隨著入世的臨近,我國立法方面的瓶頸現象也愈發凸現,尤其是在事關知識產權等前沿法規方面,如果缺乏前瞻性,勢必造成許多被動局面。例如,我國對動植物品種不授予專利,這種絕對化與立法意志,無疑等于主動拋棄了原本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前,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正在推廣大豆纖維面料和服裝產品,這是迄今為止我國獲得的惟一完全有知識產權的纖維發明。問題在于,如果我們連豆也種不得時,要靠這項專利去賺錢,是不是還得掏高價去買最基本的原材料———大豆產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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