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李煦 通訊員李燕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丁長祿起訴國家郵政局、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張家口市郵政函件廣告局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國家郵政局向丁長祿支付稿酬人民幣一千五百九十元;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國家郵政局在《張家口日報》上就侵犯丁長祿作品的修改權及署名權的行為向丁
長祿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二000年一月初,丁長祿在購買由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函件廣告局設計、制作、銷售及國家郵政局發行的二000年賀年(有獎)明信片時發現,有一題為“中國張家口”的裝幀圖案,其主體畫面是盜用丁長祿拍攝的展現張家口代表景觀“大境門”的景物照片《大好河山》。丁長祿認為,他作為《大好河山》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作品享有著作權,而被告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不署名使用作品,并對作品進行剪裁和添附,破壞了作品原有的完整性。因此,起訴到法院。
據悉,此案已是北京市一中院審理的第二起因有獎明信片引發的以國家郵政局為被告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法官在案件審結后表示,一中院審結的兩起起訴國家郵政局的案件充分反映出目前中國公民對著作權保護意識已有所增強,同時也反映出作為職能部門的國家郵政局在履行其郵政職能,發行郵票、明信片過程中,尚缺乏著作權保護意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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