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大商場牽頭的沈陽家電價格協會的部署下,沈陽四大商場為了“規范沈陽的家電市場”,不讓“規范的市場讓國美一夜之間就破壞了”,聯手向沈陽國美發起了價格反擊戰,部分家電甚至降到“進貨價”的九折沈陽市商委某主任認為:低于供貨價銷售,“這純粹是企業間競爭的一種策略”。不知這位主任是否意識到,這種價格戰策略也會違法?
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
,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據報載,一位再三要求不透露姓名的供貨商說,沒有國美時,四大商場家電業的獲利普遍在15%。很難想像,在家電市場降聲連天的戰場上,沈陽的家電市場還能穩如泰山,坐收15%的利潤。是市場供不應求,還是商家生產經營成本不斷降低?答案卻是出了個家電價格協會。在價格協會的牢牢控制下,沈陽家電價格波瀾不興。商家不是想著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而是封閉市場,劃地稱王,這種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顯然損害了眾多沈陽家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價格法》所不容許。
國美帶著更先進的銷售模式進軍沈陽市場,低價銷售。這對沈陽的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個利好消息,同時也給幾年以來價格協會一統江湖的局面注入了競爭的活力。但是,恐怕國美自身也沒想到,利益受損的四大商場竟然會緊緊綁在降繩上,降到“進貨價九折”。“進貨價九折”對于聲稱“我們是國企,成本本身就高,折舊費、勞保統籌統統都要折算在里頭”的四大商場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四大商場的銷售低于成本。據報道,8月11日至13日3天時間內四大商場家電銷售額即高達3800萬元,這可以說明一點:四大商場銷售的家電數額巨大,足以構成傾銷。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非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為的是回到國美到來之前利潤15%的“規范”年代,顯而易見,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有關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沈陽四大商場聯手阻擊其他經營者,以“進貨價九折”血拼市場,這種行為同時還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毋庸贅言,四大商場的降價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國美作為這次價格戰的受害者,有權要求四大商場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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