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7月23日電(記者王金濤) 工程業主行為不規范,是建筑市場混亂的原因之一。最近,在石家莊市某工程項目信息發布會上,業主向與會的建筑施工企業提出了多項要求,并稱只有對此做出承諾,才有資格參加工程招投標。施工企業抱怨:業主提出的要求大都不合法規,令人叫苦不迭,是一份“不平等條約”。以下展示的是業主的要求:
甲方可以直接分包工程,可以選定商品混凝土供應廠家,乙方予以配合。甲方對乙方
設備以及鋼材、木材、水泥、電梯等材料有優先供應權。(記者點評:甲方引來的分包隊伍,讓乙方去管理,實際上是不給乙方權利,只讓乙方承擔責任和風險。再者,甲方壟斷設備、材料等供應權,一是容易滋生腐敗,二是工程質量如果有問題,甲乙雙方都說不清楚。)
乙方無條件拆除現有的場地建筑物,并負責清理場地。(記者點評:既然是經濟活動,付出勞動就應得到報酬,豈有“無條件拆除”之理?)
履約保證金不能低于500萬元,多者不限,投標前打入甲方帳號。(記者點評:國家有關法規規定,銀行作為擔保方,應為工程建設中的乙方開具“履約保函”,以此作為信用憑證,但從來沒有要求乙方交“履約保證金”。此外,合同規定甲乙雙方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何甲方只要求乙方交錢,自己卻不交?)
乙方取費的綜合費率不高于18.5%(含稅金),乙方需承諾在此基礎上讓利5%。(記者點評:壓級壓價是壓在施工企業身上的第一座“大山”。據悉,業主要求乙方是甲級一類施工企業,按國家規定,甲級一類取費標準綜合費率為26%,而甲方最后卻要求取費13.5%,如此宰人實在少見!)
乙方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前打入甲、乙雙方共同設立的銀行帳號,不少于1500萬元,多者不限。乙方需墊款施工到正負零(地面以下工程)。(記者點評:墊資墊料是壓在施工企業身上的第二座“大山”,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不允許施工單位墊資,但業主依然置若罔聞。)
待工程竣工后,甲方開始返還乙方墊付的工程款。(記者點評:拖欠工程款,是壓在施工企業身上的第三座“大山”,甲方到底什么時間返還完?不能不令乙方心急如焚。)
要確保省優樣板工程,爭創魯班獎,如達不到質量目標,甲方將扣履約保證金。(記者點評:質量重于泰山,嚴格要求工程質量絕對正確,但想用三類工程的價錢干出一類工程來,這很難做到。)
本工程不能給一個施工單位承包。本次招標指地下部分,地上部分最少是兩個施工單位,也可能是三個施工單位。(記者點評:把工程人為地分成幾截,交給不同的單位去施工,這里面有沒有“貓膩”?)
乙方一旦中標,要嚴格履行以上條件,凡有抵觸的以承諾為準。若乙方承諾不能完全兌現,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乙方無條件退場,甲、乙雙方按承諾進行結算。(記者點評:如此強迫施工企業簽訂“不平等條約”,建筑執法部門應該管一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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