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生狀告保險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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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5日 19:52 中國青年報 | ||||||||
常常聽到人們抱怨:“保險公司和保戶的關系不平等,投保容易理賠難”。近日,云南民族大學2002級法律系學生王玉忠因患腎功能衰竭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案件,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9月16日,王玉忠狀告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昆明分公司一案開庭審理。庭審證實,2002年9月,王玉忠考入云南民族大學法律系學習。入學時,校方向包括他在內的1000余名
2002年12月,王玉忠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時,被確認不幸患上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衰竭癥。 “當時,保險公司支付給我第一筆保險金4001.7元。”王玉忠說。 2003年8月底,王玉忠病情加重,醫院檢查發現他的腎臟還患上了其他病癥。“這一次,我拿到5224.96元保險金。”王玉忠回憶。 今年4月,醫院建議王玉忠做腎移植手術,但手術費高昂,需要8.5萬元。家在貧困地區的王玉忠拿不出那么多錢。7月,學校勸他退學治療。“我退學時,學校給了4萬元補助費,我想保險公司再預付一點保險金給我,手術費就差不多了。” 但是,他的申請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學生平安險屬一年期險種,條款規定“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方屬保險責任。因王玉忠所患慢性腎功能衰竭在上一保單年度已確診,故此次治療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而王玉忠認為,他已經交了4年的保費。“學校說每年的保險費50元,4年共200元,已經一次性交清了。”王玉忠在接受電話采訪時說。 而太保昆明分公司的工作人員的說法是:“本來應該是一年一年的買,但各個高校都是一次買夠幾年的,成了慣例。保險合同還是一年簽一次。” 第二年,保險公司仍然為王玉忠辦理了保險,但為何王繼續治病得不到理賠?太保昆明分公司的負責人解釋:“王玉忠同樣可以投保,但保的是除腎衰竭以外的其他新出現疾病。”該負責人表示,現正在考慮對王玉忠后兩個年度的保險作退保處理,因為王已經不是云南民族大學的學生。 “保險公司一次性收了我4年的保費,怎么到了理賠時又成了一年期保險?當初交錢時保險公司的人怎么不來?怎么不給我們看合同?怎么不對條款作解釋?直到為打官司找證據時,我才從學校復印到一份。現在要理賠了,保險公司自己說了算,收了保費可以不認賬!”王玉忠對保險公司的回復表示出不解和憤怒。 “新生入學期間,我們在云南民族大學校園內設立過宣傳點”,太保昆明分公司的郭漫江說,“其實,學生是被保險人,學校才是投保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法定義務只是向投保人說明條款內容”。 9月20日上午,筆者來到云南民族大學,宣傳部一位副部長以“學校定的調子是對此事不作宣傳”為由拒絕了采訪。該校一位同學說:“王玉忠的事情發生后,很多同學都對保險失去了信任。” 王玉忠的官司開庭第二天,當地媒體就紛紛以大篇幅作了報道。 一位和保險公司打了多年交道的車主看報道以后頗有同感,憤憤不平地說:“保險公司就是該告———收保費的時候主動找上門來,等開車遇到事情叫他們出一下現場,請都請不動,投保容易理賠難哪!” “這是我們保險行業最常聽到的話。”郭漫江坦承。但他認為,社會輿論對保險業要求太高,商業保險不是包賠的,不應期望值過高。“事實上,保險公司拒賠是經常的事,但打官司的卻不多。” 王玉忠的代理律師施錦章認為:“保險官司難打主要還是因為保險條款太活,保險公司怎么解釋都行。在這個角度上,保險公司和保戶的關系并不平等。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是霸王條款。” 對此,太保昆明分公司的有關人士辯解:“簽合同都是平等的,不愿意可以拒簽。但保險合同只能是格式條款,因為要經過保監會審批,也為了方便重復使用。”保險公司自認并非“霸王”。 (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