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精算標準 規范壽險業健康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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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9日 10:28 保險行業協會 | |||||||||
建立精算標準,規范壽險業健康發展——評《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 作者:陳文輝 在開創一項新事物的時候,決策者都會面對先開渠還是先放水的問題。先開渠,可能不符合水的流向,反而阻礙了事物的發展;先放水,水流沒有約束,可能造成危害。因此,
1999年下半年,繼央行七次降息之后,中國保險業開始推出以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為代表的新型產品,從而啟動了延續至今的壽險業高速增長。實踐證明,這是壽險業增長方式的一次結構性改變,不僅壯大了壽險業的規模,而且極大地提高了壽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到今年第一季度,新型產品保費規模占人身保險總保費規模的比例已經達到了70%,并且還呈進一步增長的趨勢。 最初發展新型產品的時候,決策者面臨很大的困難。不發展新產品,繼續銷售高預定利率產品,中國壽險業將步日韓壽險業后塵,逐步喪失償付能力;發展新產品,沒有規則,沒有先例可循,可能造成壽險市場混亂。當時,中國保監會參照歐美國家的做法發布的《分紅保險管理暫行辦法》、《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透明和公平性的原則,與其他原則性規定一起,構成了新型產品規則的粗線條框架。 關于精算標準的討論,幾乎與發展新型產品同步。精算是壽險經營的內核。在新型產品的產品開發、負債評估、保險利益(如分紅)的確定中,幾乎每一步都會碰到精算問題。由于沒有精算標準,不同的公司采用了不同的做法。在這段時間的中國市場上,我們能夠看到美國的做法、英國的做法、東南亞的做法,還有一些公司自創的做法。一個市場上流行不同的標準,既不利于公平競爭,又不利于保險監管,消費者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的保護。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以下簡稱《精算規定》)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在這方面的空白。《精算規定》的內容包括分紅保險的費率厘定、保單現金價值、紅利分配、責任準備金評估;投資連結保險的費用架構、保單現金價值、投資賬戶評估和投資單位定價、單位準備金和非單位準備金,及萬能保險的單獨賬戶、費用架構、結算利率、保單現金價值、責任準備金等。在技術方面主要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在政策方面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 防范化解風險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是《精算規定》的兩大指導思想。保險公司應當謹慎經營,科學地評估負債,合理地體現盈虧。保護投保人利益也是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前提。保險監管既要保證保險公司公平地對待投保人,又要保證保險公司對其承諾擁有充足的償付能力。 《精算規定》的出臺,標志著占壽險業70%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發展走上了規范發展的道路,是保險監管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國保險業的一件大事。其對于保險公司、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都有十分直接而又深遠的意義。我們更希望看到,《精算規定》體現的審慎評估負債、科學體現盈虧的精算理念能夠幫助壽險公司建立審慎經營的理念,從而促進中國保險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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