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八日電(記者李鵬)記者今天獲悉,中國保監會再次啟動了保險法的修改工作,并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征求意見公告稱,與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相比,現行保險法中的一些規定需要作相應調整,以更加適應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
據了解,本次保險法修改涉及保險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問題、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與保險人的說明義務、保險金額與重復保險、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條款的規范、各類保險機構
的定位及監管、保險行業協會的定位及職能、保險資金運用模式的創新和投資渠道的拓寬、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的分類、保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方式、監管機構對保險失信行為的處理、保險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及監管等十三項修改重點。
根據中國入世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二○○二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作了針對性的修改,主要目的是履行入世承諾、加強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強化保險監管、支持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保險業與國際接軌。
中國保監會指出,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中國法律環境的改變,保險業的發展形勢和上次修改保險法時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具體表現為:保險主體類型不斷增多,保險經營范圍和投資渠道逐步拓寬,保險監管的重點和方法發生轉變,保險合同法領域內的糾紛和爭議也呈現出新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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