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騙取保險金,便放火燒了自家房,怕被懷疑還燒了鄰居家的房,為掩蓋罪行事先寫了恐嚇信,事后還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家住房被他人放火燒毀。日前,明某因放火罪、保險詐騙罪被依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明某因自家房子破舊,遂產生放火燒房騙取保險金之念,為掩蓋犯罪事實,明某先后于3月末4月初寫了兩封恐嚇信,放在學校走廊內,內容為:“讓其學校包括上述二人名字在
4月4日,明某在本鄉辦理了兩份保險。4月16日23時許,明某認為只燒自家住房會引起別人的懷疑,便攜帶事先購買的兩瓶汽油及火柴首先來到鄰居謝某家,將其住房點燃,后又將自家住房點燃。
(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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