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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 袁雪
本報記者 萬相辛
2007年3月22日,國際奧委會網站上出現了一條更新的消息,宣布于21日開始競標出售中國大陸轄區內2008年奧運會的新媒體轉播權益。
這條看似平常的消息無疑向中國大陸奧運會轉播格局投下了一枚“重型炸彈”:長期以來中央電視臺在奧運轉播領域占據著不可撼動的地位,而國際奧委會此番面向中國所有媒體的競標,給覬覦奧運會的媒體帶來了最后一絲曙光。
早在1998年,亞洲-太平洋廣播聯盟(ABU)與國際奧委會簽訂了一項長達10年,涵蓋從2000年至2010年的所有冬季奧運會與夏季奧運會的轉播權購買協議。作為中國大陸在ABU唯一的成員,中央電視臺也在那年毫無懸念地獲得轉播2008年奧運會的獨家權益。
不過,那項協議并沒有涉及新媒體的權益。當時國際奧委會對此保留了再次出售的權力。
科技的快速進步、新媒體的迅速成長,讓國際奧委會感到了將互聯網與手機成為展示奧運新平臺的可能性。本屆奧運會,國際奧委會首次決定將新媒體權益從傳統廣播電視協議中剝離出來,并在中國大陸、香港地區和臺灣地區競標出售該權益。
面對新變局,央視無疑希望保持自己的絕對優勢地位。在8月24日舉行的第三屆體育電視國際論壇上,央視國際(CCTV.COM)總經理汪文斌表示:“網絡報道和電視報道的一體化,是CCTV報道北京奧運會的目標。”
然而與這樣的熱情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年前央視國際在購買新媒體權益問題的態度頗為冷淡。
ABU主管運動事務的John Barton在電話采訪中告訴記者,大約在2年前,國際奧委會向ABU征詢是否有購買2008年奧運會的意愿。
“當時沒有一家電視臺,包括中央電視臺提出希望擁有新媒體權益,因此我們放棄了購買。如果沒有各成員電視臺的支持,ABU沒有能力單獨行動。如果他們說我希望擁有新媒體,那么就會把它從國際奧委會買過來。”
John Barton還補充說:“所以國際奧委會決定單獨在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出售新媒體權益。”
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要求,中國大陸新媒體權益競標的最后期限是瑞士時間2007年4月18日。但截至目前為止,國際奧委會還沒有公開宣布,誰將成為中國大陸新媒體界最后的贏家。
不過,中國的臺灣和香港地區已分別有一家公司獲得了單獨的新媒體權益——臺灣地區的愛而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地區的有限寬頻通訊有限公司。他們獲得了相同的新媒體權益,即在網絡上無延遲地直播奧運會,以及在手機上播放上限為3分鐘的奧運比賽視頻畫面,且必須保證5分鐘延遲。
據愛而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副總經理程智誼透露:“新媒體權益在全球都一樣,是一個通用的文本。不管是單獨獲得新媒體轉播權的轉播商也好,還是其他打包協議中的新媒體權益,都是一模一樣的!
除了將新媒體權益剝離單獨出售外,國際奧委會另一種處理方法是將權益打包出售,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和歐洲廣播聯盟(EBU)都以這種方式獲得了包括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的一整套2008年奧運會轉播權益。
除了互聯網領域,手機電視作為新媒體另一種表現形式似乎正在沖出云霧。
手機電視爭奪戰的焦點就在于網絡先行或是內容為王?這也直接關系著手機電視產業鏈主導權的歸屬問題。
8月21日,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張海濤在“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科技發展論壇”上首次高調宣稱,移動多媒體廣播(俗稱“手機電視”)屬于新媒體業務,中央已經明確要求由廣電主導,并納入媒體管理。
這是否意味著博弈的另一方——信產系,完全陷入了被動?
據廣東一位手機電視運營商介紹,手機電視按應用載體分為兩類:一類是電信運營商的點對點移動網絡,尤其是未來的3G網絡;另外一種就是廣電系的點對多傳輸網絡,以及基于衛星傳輸的業務支持。
目前3G技術在國內尚不明朗使得電信遭遇了相對技術瓶頸,而廣電則可依靠在手機中安裝數字電視接收模塊,輕松地實現同觀看電視效果相當的畫面。
但是信產部手握手機入網許可證,使得沒有任何一家手機生產商“敢為”廣電生產接受信號的手機,如此以來,廣電的手機電視由于終端的難產而顯得變味,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PDA、MP4等形式的移動終端。
不過外界一致認為,廣電的CMMB標準只能接受單向的點對多傳輸,要實現手機電視的互動增值,還必須要走電信運營商的通道,只有那樣才能產生巨大的利潤空間。
因此有專家稱,缺少節目源的移動運營商要想得到井噴式的市場預期,就要同廣電進行合作,“雙方要互為補充,哪一方的缺失都將造成整個手機電視產業的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