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麗賓
本報記者 郭晉暉 發自北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科研所日前完成了關于中國靈活就業群體的研究報告。這份報告的課題執行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麗賓在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
》采訪時表示,中國的靈活就業規模已經有1.2億到1.5億人,達到城鎮就業人數50%以上。如此龐大的人群游離于政策之外是對社會公平的挑戰,現有的以強化正規就業保護為主線的勞動力市場制度、政策和法律必須轉向。
《第一財經日報》:靈活就業人群的構成狀況是怎樣的?
張麗賓:靈活就業人群中,農民工是第一主體,緊隨其后的是跨行業的流動下崗失業人員,這其中主要是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此外,城鎮中沒有實現就業的青年學生也跨入了這個門檻。這個群體規模很大,但不是社會聲音的主流,因此,他們的權益得不到伸張,成為了勞動力市場真正的弱勢群體。
《第一財經日報》:在人們心目中,靈活就業基本等同于低質量的就業,是無可奈何之舉。為什么本來在國外是作為勞動市場放松標志的靈活就業,在國內成為低人一等的就業形式?
張麗賓:我國勞動力市場的政策體制主要還是對國有企業的保障,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現實。數據表明,從1986年勞動合同的改革之后,有各項保障的固定工已經越來越少,現在企業用工中80%以上都是1~3年的短期勞動合同和無合同的靈活就業人員,但政府在這個領域上一直都是缺位的。
現在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政府無法控制企業用工,行政手段對此是失靈的。同時,勞動力市場又不規范,法律保障和社會保障等方面都非常弱等,這些導致資本壓榨勞動情況嚴重。
所以,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制度、政策和法律調整必須實現轉向:從主要扶持正規部門就業困難群體轉向主要扶持各類就業困難群體;從重點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主要促進穩定就業;從只保障城鎮戶口轉向將農村勞動力納入就業保護范圍。
事實上,就業質量和就業數量并不是排斥的。只要給予靈活就業者一定的保障,就可以提高他們的就業質量,從而使他們樂于接受這種形式。
目前勞動力市場過度靈活,缺乏保障的狀況,對勞動效率的提高來說,是一種傷害,不利于經濟增長。因此政策轉變的核心就是要建立適合于靈活就業群體的制度,而不是把現有的制度向它們延伸。
《第一財經日報》:就業優惠政策顧及不到靈活就業群體,是不是因為財力投入不足?
張麗賓:我認為不是的。2004年,中國用于就業再就業方面的投入達到452億元,占到GDP比重的0.33%。作為發展中國家來說,這個投入不低,但支出結構不合理,從而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不高。
勞動力市場政策分為積極和消極兩種。積極政策是政府出資來促進失業人員就業;而消極政策是政府出資來為就業崗位提供更多的社會保障,從而使就業的崗位更加穩定。我認為,靈活就業群體更需要的是后者,政府應該拿出更多的錢來用于最低工資、失業保障和社會救濟等方面。
《第一財經日報》:您覺得應該從何處入手來改變現狀呢?
張麗賓:可以從最低工資制度入手。目前最低工資制度的可操作性差,在靈活就業中,用人單位可能把最低工資標準當成正常的工資水平,既不違法又節省成本。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說,在較低的市場工資率下,為了提高收入水平被迫加班加點,結果,最低工資制度不但沒有起到很好地保護靈活就業人員的作用,反而成為剝削勞動者的合法依據。
因此,建議提高最低工資水平,將加班工資、各項福利等都包括進來,制定最低收入標準。通過這種措施,起到強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保險福利的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靈活就業的穩定性。插圖/蘇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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