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記者 錢建芬 蔣曉春
【金陵晚報84686500熱線報道】 公司貼出通告,稱公司經營方針發生重大變更,所有職員將被解雇。3名員工聽信公司說法,很快與公司簽署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但不久后,這3名員工竟發現該公司依然正常運轉,并且其他的員工繼續留在工作崗位上。感到受騙的3人聯合向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公司稱要解雇全體員工
這家公司名為愛睦樂環保生物技術(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日資企業。俞暉、唐麗、金乾洪曾在公司分別任會計經理、文員及生產部技術員,與公司簽訂的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俞暉3人告訴記者,2005年11月2日,公司日方代表小澤英司召開了全體會議。公司員工每人都拿到了一份重要通告。
通告稱,公司由于經營方針發生重大變更,決定于11月30日解雇全體職員。全體職員可以拿到11月的工資,并且得到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退職金補償。
解除合同后發現被騙
“這份書面通告和日方代表在會上的發言,都表示公司要解雇全體職工,公司要解散了,那我們繼續留在公司也沒有意義了。”俞暉3人說。
11月4日,俞暉和唐麗與公司簽署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11月7日,金乾洪也解除了勞動關系。
但是,2005年12月1日,3人去南京市勞動局辦理退工手續的時候卻突然發現公司解聘一事并不那么簡單。在勞動局的電腦資料里顯示,公司居然還有三名中方員工的名單,并且12月的社保費都已經正常申報了。
“公司只是利用解雇全體職工的借口來達到與我們3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目的。”俞暉3人頓時感到被公司欺騙了。
聯合申請勞動仲裁
2005年12月18日,俞暉三人聘請律師聯合向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他們提出的要求是:撤銷3人與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恢復3人與公司的原勞動合同關系,補發去年12月至今的工資與勞動保障待遇。目前,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了此案。
受俞暉3人委托打官司的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崔武律師對此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必須是在雙方意思表達真實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簽署才是合法的,也就是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思想的表達。俞暉、唐麗、金乾洪是在得知全員解雇的情況下,才同意公司11月2日重要通告的決定的。也就是說若公司繼續存續下去的話,是不可能和公司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而公司也是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可以解除3人的勞動合同的。在這種情況下,俞暉3人所表達出來并不是他們本身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合同成立所要求的雙方合意的條件。
總部突然改變決定
愛睦樂環保生物技術(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劉小姐告訴記者,公司之前因為經營方針的改變,打算解雇全體職員。中方原先有6名工作人員,當時包括俞暉在內的3人,總共有5人與公司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在公司與員工代表商談離職補償的時候,總部突然又重新決定繼續留用部分人員。公司慎重選擇,從人品、能力、日語交談這些方面綜合考慮,最后又留下了另外3名工作人員。劉小姐也特別強調,“公司當時也只是經營方針改變,并不是解散公司。裁中方的工作人員主要是公司養不起那么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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