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施健康) 在阿聯酋打工回國5個多月了,依然有5000余元的工資沒有拿到手。記者陪同肥東民工張業努討工資時,當初兩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單位互相“踢皮球”,都不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資。
肥東縣張集鄉的張業努是個木工,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他在阿聯酋“棕櫚島”花園別墅項目工地工作,這個項目是由中建八局承建的。早在出國之前,他與安徽省港灣勞務
有限公司及中建八局共同簽訂了勞務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張業努每天工資為7美元,自己承擔伙食費。他到了阿聯酋不久,因表現較好,很快被提拔為木工工長,工資也增長到每月800美元。2005年8月初,張業努要求回國,臨走前與工地負責人結算了工資,工地負責人還給他出具了一份簽字的工資表。工地負責人當時承諾,待張業努回國之后,將剩余的4.7萬元工資匯到他的個人賬戶上。張業努回國后收到4.2萬元匯款,經詢問得知被扣除了5000余元的伙食費,勞務公司和中建八局的解釋都是結算工資時遺漏了。
當記者陪同張業努到安徽省港灣勞務有限公司討說法時,該公司副總經理繆曙光的解釋是:由于張業努到阿聯酋工地時被提拔為工長,職務的變化意味著身份的變化,他從此不再屬于該公司的員工了,那么他只能向中建八局追討這筆錢。
陪同張業努上門討工資的楊碩律師認為繆曙光的解釋過于牽強,不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該公司有義務支付張業努被扣的5000余元工資。這筆被扣的工資到底該不該支付?由誰來支付?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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