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凡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優秀畢業生,在津有接收單位的,均可留津、進津就業。
-進津指標
繼續執行引進不受進津指標限制的政策,加大力度引進重點院校和急需緊缺專業的畢業生。
-管理機構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是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在市教委領導下負責辦理接收外地高校畢業生回津、進津就業手續。
對未經本市市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在津招收的高校畢業生,本市不予辦理招收手續。
-就業安排
對于進津就業的非津生源畢業生,各高校應以經天津市教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備案并加蓋公章的“進津申請表”為依據,制定和實施就業方案。
-檔案落戶
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含天津生源畢業生),請各高校直接派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檔案保管權限的,學校可按照單位和畢業生的要求將檔案直接寄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沒有檔案保管權限的,學校可將檔案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天津生源畢業生,如本人申請回津就業、落戶,請各高校直接派至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或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區縣人事局;其本人檔案可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檔案查詢
畢業生可憑報到證到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查詢檔案是否到達,也可通過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或電話查詢。
本組稿件/整理記者 鄭然 陳靜 實習記者 安麗敏 姜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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